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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乞童問題的困難
    薛兆豐
    2011-02-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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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兆豐

    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

    zxue@nsd.edu.cn

    近日,“兒童行乞”的問題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這是個特別的問題,情感上令人心痛、推理上頗具困難,既不容易取得社會的共識,也沒有立竿見影的方案。讓我討論其中須冷靜權衡的要素,望收拋磚引玉之效。

    乞童有多種來源,其中最戲劇化的,是人販拐騙兒童,然后將其致殘,再推上大街,靠其行乞來牟利。這在邏輯上有可能,而只要發生“拐騙、虐待、致殘”這三種行為,那就是嚴重犯罪。對此,人們有共識,那就是父母和社會各方,尤其是政府,有責任傾力防范、阻止和懲治。

    人們爭論不休的,是“應否全面禁止兒童行乞”的問題。我的同事黃益平教授,在網上指出了全面禁止成人攜帶兒童行乞的理由和一個實施前提:“理由主要是兩條:一是這事關孩子的基本權利;二是識別成本,親生父母可以,那爺爺奶奶、叔叔伯伯、養父養母呢?一刀切的政策不一定是最優的,但往往比很多很復雜的設計透明、有效。當然這個政策需要一個重要前提?!币嫫浇淌谒f的“重要前提”,就是現實中乞童是否有比行乞更好的去處,而“這個前提條件不解決,其他措施沒有什么意義”。

    我同意益平教授對 “識別成本”的判斷。事實上,因為兒童不具備自決能力,所以不存在“兒童自愿行乞”之說。我們沒有必要去甄別哪些乞童是自愿的,哪些是不自愿的。問題都集中在一點上,即監護人是否有權攜帶兒童上街行乞?然而,我不愿意簡單把“不行乞”規定為兒童的權利來終止討論,因為問題顯然不會因為我們如此規定就得到解決。我顧慮的是,如果益平教授提出的“重要前提”還得不到滿足,就全面禁止兒童行乞,那會導致什么后果。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副教授何鎮飚老師,邏輯井然地提出了一個大膽假說,即人販把健康兒致殘乞討是不可能的。他寫道:“這是兩個不同的犯罪團伙。人販子必須保證兒童健康才有好價格,健康兒是供不應求的市場,所以高價,且一直有罪惡的販子。乞討者要用殘疾兒童博同情。但病殘兒是供大于求的,不必高價買健康兒致殘,所以我們會看到殘病兒被割傷口的例子?!?

    何老師的“雙市場論”的含義是:一、被拐健康兒會被人收養,受到適當照顧,但在街頭尋回的概率極低;二、在街頭行乞的兒童,多是被親生父母放棄的殘疾兒或被托付的健康兒,其中殘疾兒會受到進一步殘害,以博取更多施舍;他們即使被解救,都不存在更好的歸宿。

    如果這一假說成立,那么“全面禁止兒童行乞”的做法,就不能遏制“拐騙”的行為,因為被拐騙的兒童通常不進入行乞行列,而是進入收養家庭。換言之,即使禁止兒童行乞,但只要存在收養健康兒童的需求,就依然會有人拐騙健康兒童。與此同時,對那些本身就是因殘疾而被放棄、或因家貧而隨家長行乞的街童而言,校園本來就不是現實中的選項。這些窮苦孩子若被全面禁令趕出街頭,又將散落何處?

    有人說:“沒有撫養能力的家長,就該失去撫養權?!闭f來輕巧,問題是怎樣才叫“沒有撫養能力”?我們的父輩和祖父輩,生活條件比今天艱苦得多。以今天的標準來看,他們的家長往往就是缺乏撫養能力的。但實際上,那些孩子們苦中有甜、有愛、有樂、有情。他們當初要是被強行投入官辦育兒院或陌生人的家庭,得到的未必就比失去的多。父母的能力總受時代的局限,但父母之愛勝于政府或陌生人之愛,是不容易被個案推翻的、人類乃至動物界的一般經驗。

    假如現在就推行全面禁令,見到乞童就剝奪其監護人的撫養權,并把乞童投入政府的收容系統,那首先就會遇到司法成本的問題。是的,發達國家也有剝奪父母撫養權的做法,但因事關要推翻“父母之愛勝于他人之愛”的假定,司法程序非常慎重和繁瑣。我有美國朋友,為了從吸毒的兒子和媳婦手中爭奪孫子的撫養權,官司打到傾家蕩產才獲勝。今天如果父親領著兒子行乞,父親被剝奪了撫養權,那明天母親來認領,還不還人家?這當中有數不清的法律細節。

    此外,收容系統的建設成本,也不能假設不存在。畢竟,這個國家連正規教育系統也還遠遠沒有完善。事實上,從外國的大量經驗看,兒童撫養院的效果遠遠不如家庭收養好。如何通過恰如其分的司法程序,把孩子送到合適的人家收養,并非朝夕能妥善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不解決,就把乞童從血親手里奪過來,誰來負責?茲事體大,可不能振臂一呼,輕率而為。

    行乞是一種普遍現象,與宗教、文化、地域、經濟等因素密切相關。有些宗教(如新教)視行乞為不道德,有些(如東正教和伊斯蘭教)則允許;來自某些文化背景的人寧餓不乞,而有人則輕易行乞,原因不外乎是好吃懶做,甚至是為了發財致富;另外,兵荒馬亂和經濟赤貧的年代,行乞現象固然也比別的時期嚴重。

    這是說,親人攜帶或允許兒童行乞,并不必然表明親人喪失了對兒童的關愛。畢竟,親人攜帶兒童行乞的背景不同,兒童被禁行乞后的實際出路迥異,這些因素都使得我們難以對“全面禁止兒童行乞”的建議迅速形成共識。眼前的問題是:如果全面禁止,未必能改善乞童的命運,那今天該不該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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