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商業成功的基礎。明清時期,中國有發達的商業,成功的商幫。但在頻繁的商業交易中他們是如何構建誠信的呢?
據說現在許多人都懷念開放前的社會狀況,說那時沒有這么多犯罪,沒有“黃賭毒”,也沒有造假制假。但也許這些人沒想到,那時人們之間也沒有誠信。為了顯示自己的政治覺悟高,兒女可以出賣父母,學生也可以出賣老師。為了拿到好成績,中小學生作文造假成風。由于是公有制,你的我的都是國家的,企業欠銀行錢也不必還。不誠信的基礎是利益,同樣,誠信的基礎也是利益。
商幫的誠信就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礎之上的。做買賣,從事商業活動,就是與人打交道。你不講誠信,騙別人一次,別人就永遠不相信你,不與你來往。而且,你騙別人,別人也會騙你。沒有誠信就沒有交易,這點道理誰都明白。每個商幫,甚至沒有商幫的商人,都把誠信作為立身之本,正在于誠信是他們所有人賺錢的成功之本?;谶@種認識,各商幫都把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誠信作為自己基本的商業倫理道德,都把“誠信至上”作為自己經商的格言。因此,有關誠信的記載和傳說不勝枚舉。
最典型的誠信模范莫過于晉商了。晉商的誠信包括了兩方面內容:對外是對貿易伙伴(稱為“相與”)和顧客的誠信,堅持“寧可人欠我,決不我欠人”。對內是掌柜與東家、員工與企業之間的誠信,東家對掌柜“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充分放權,掌柜與員工對東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正是這種誠信保證了晉商的成功。
當時并沒有銀行票號的立法,票號為客戶匯兌銀子,客戶把真金白銀交給票號,得到的是一張銀票?!洞笄迓伞分胁]有保證銀票可以兌現的法律??蛻粼敢獍颜娼鸢足y交給票號,完全出于對票號的信任。票號以“見票即付”保證自己的信譽。1900年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北京的許多達官貴人隨慈禧西逃,到山西要把隨身帶的銀票換為銀子。面對瘋狂的擠兌,票號堅持“驚天動地賠得起”,正是這種誠信的精神,感動客戶,1900年以后成為票號業的鼎盛時期。晉商實行兩權分離,但在制度設計上有一個大漏洞,即大掌柜“權、責、利”并不一致,大掌柜有經營管理的大權,東家不得干預,甚至過問,有實實在在的“權”。大掌柜拿最高的薪金和最高的身股,參與分紅,“利”也是巨大的。但大掌柜沒有任何責任,經營虧損由東家承擔 “無限責任”。從現代管理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制度設計上的“大漏洞”會引起職業經理人的敗德行為。但在票號經營的一百年中,并沒有出現今天常見的職業經理人的敗德行為,靠的就是東家與大掌柜之間的誠信。制度不是萬能的,道德彌補了制度之不足,晉商給了一個案例。
晉商和其他商幫誠信的建立在原則上與今天是相同的,一是靠道德說教,二是靠制度。不過在具體的方法上則與今天有相當大的差別。
從道德的層面上,各商幫都把誠信作為最大的美德,并用各種方法讓大家接受。一種方法是樹立一個誠信的偶像作為榜樣,讓大家學習。晉商是把關公作為誠信的榜樣,倡導“關公崇拜”,其他商幫或者也崇拜關公,或者崇拜其他人,總之,目的是相同的。當時的人還是“有神論”居多,相信神的力量,也害怕神的懲罰。二是用傳統文化來教育人。當時儒學是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而誠信是儒家為人處世的基本道德標準。所以,各商幫都重視讀儒家經典,并用儒家思想來教育一代又一代人。當時社會的價值觀還沒有多元化,也很少有什么異端思想能影響普通人。因此,這種思想教育就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在明清時代,思想教育作用比今天要大得多,因此,誠信的思想在現實中的作用也要大得多。各商幫誠信的建立中神和思想的作用遠非今天所能比擬的。
在任何時代思想和道德說教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起到更大作用的,還是制度。制度的作用在于你按道德所要求的去做,會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而違背道德則要受到懲罰。在制度的作用上,當年的商幫和今天的商界有一個重大的差別,這就是當年并沒有在整個社會起作用的法律或其他制度安排,而只有局部的,在一定范圍內起作用的制度安排。所以,美國社會學家福山在《信任》一書中把前一種建立在普遍社會制度之上的信任稱為高層次信任或無限信任,即可以信任任何人,包括在遙遠的地方,自己并不認識的陌生人。這種信任才是社會繁榮的基礎。后一種是建立在局部性制度之上的信任,也稱為低層次信任,或有限信任,即只相信自己熟悉的人,信任的范圍相當有限,因此,無法進入現代市場經濟。商幫中誠信建立的制度基礎就是這后一種。在當時的條件下,各個商幫也只能建立這種有限信任,但這種有限信任在當時也確實起到了極其重大的作用。
一個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誠信,主要靠兩種制度。一種是無形的制度,即習俗。在明清時代,商業交易的范圍還不廣,交往的主要是 “熟人世界”。熟人之間互相了解,也就是每個人對其他人都有一個“誠信度”評價。在這樣的圈子里,無需什么制度,相互誠信已成為一種大家公認的 “習俗”。這種習俗在人類歷史上起過重要作用。社會學家稱之為“無形的制度”,即沒有什么文字寫成的制度,但大家都會遵守。二是有形的制度,即寫為文字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中,一種是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或合約,另一種則是行會或會館的公約,通過行會和會館結為幫的目的之一是加強相互之間的信任。把每個人的這種愿望寫出來并得到公認就成為一種制度,違背這種制度,在這個“熟人世界”中就難以生存下去。這種公民之間的契約或公約能得到法律的保證。
在企業內部,也有有形或無形的制度保證誠信。首先應該注意,當時的企業基本都是家族企業。一個家庭或一個家族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成員之間共榮共存,利益緊密相關,相互之間的信任度最高,這是世界上幾乎所有企業都從家族企業起步的基本原因。尤其是中國的家庭或家族以儒家的家庭倫理觀為精神支柱,其信任度更高。家族的擴大是宗族,同宗中的各個家庭經濟上是獨立的,但同宗之間利益關系的密切仍超過了無血緣關系的人,所以相互的信任度也超過非同宗的人?;丈淘诎l展中充分利用了這種同宗之間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各個家族和宗族都有自己的家規和族規。這些有形的制度也加強了同一家族或同宗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家庭、家族和宗族都是社會組織,規范同一家庭、家庭或宗族內成員的有形或無形制度是明清商幫信任關系的基礎。
企業做大之后不可能全是家庭成員,如何在無血緣關系的人之間建立誠信關系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一是靠激勵,用共同利益的關系讓員工忠于企業。晉商實行身股制,員工可以根據身股參與分紅。員工與企業的利益一致,忠誠度就有了基礎。二是靠有形制度的制約。晉商中的這類制度包括:第一,用鄉不用親?!安挥糜H”是為了更嚴格地執行制度,“用鄉”是因為對同鄉的了解,同時也可以利用同鄉要顧及家人和族人的利益約束他們的行為;第二,外地分號工作人員不許帶家屬,不許在當地納妾,甚至不許去青樓之類的地方,這些規定看來是道德要求,實際是防止員工攜家逃跑或由于納妾、去青樓而誘發貪污受賂,背叛企業;第三,種種“號規”或“店規”都是限制員工對企業背叛,有些甚至是非人性的。如員工返鄉探親要搜身,不許員工與非山西女子結婚等等;第四,嚴格的財務制度,防范員工的貪污、私分等行為。各個商幫也有類似的制度,以保證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在企業內,制度還是保證員工忠于企業的保證。
應該說,在道德說教和制度的雙重保證之下,各個商幫在一個商幫內、在一個企業內還是實現了誠信的。盡管這種信任是低層次的,但在當時商業發展很有限,商業交易活動也不復雜的情況下,還是對商業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這種誠信關系也僅限于明清時期。由于整個社會缺乏一套無限誠信的制度體系,所以明清時期發達的商業無法發展為現代市場經濟。這就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同時,由于道德和制度的作用僅僅適用于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所以這些因素對現代社會很難起到作用或很難采用。這就是我們現在甚至連有限的信任也難以實現的原因。高層次的無限信任缺乏制度基礎,低層次的有限信任現在也難以建立,這正是目前我們市場經濟所面臨的困難之一。
梁小民
清華大學EMBA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學教授
xiaomin.liang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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