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地方的商人通過與行會、會館而結成 “幫”,這就是商幫。按行業成立的組織稱為行會,在外地所設立的同鄉聯絡組織稱為會館。行會和會館都是有形的組織,也是各地商人結成 “幫”的紐帶。我們先來看行會。
聯系商人而形成商幫的行會包括兩種類型:一種與官方有密切的關系,另一種是商人自發組成的。
與政府相關的行會出現在原來由政府壟斷經營、以后交給私人特許經營,即由官方壟斷變為私人壟斷的行業。這種行會主要出現在粵商和徽商中。
粵商中的這種行會是十三分行。據著名的經濟學家梁嘉彬先生在 《廣東十三行考》中考證,十三行的萌芽是明代的對外貿易中由官方設立的牙行。這種官牙還替政府管理對外貿易的市舶提舉征收關稅。清初粵海關設立時,內貿與外貿沒分開??滴醵迥?(1686年),創立洋貨行,又稱十三行,替政府經營進出口貿易。十三行的商人既是商人又有官員身份。當然,這種官員的身份要花錢買,且只是虛職。
最遲在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這十三家洋行的商人成立同野商人行會組織,英文稱為公行 (Co-hong),中文史籍稱為 “洋行會館”。雍正六年 (1728年),當時的浙江總督李衛建議創立了總商制度,在商人中選身家最殷實者數人立為商總,以連帶責任制,負責檢查及監督外國船只與外國人。既給予了權力,又給予了責任。這種總商也是十三行公行的行首。
十三行公行代表政府征收進出口關稅,管束洋人,甚至代表政府與洋人打交道,接收 “朝貢”。這一點不同于一般的行會。同時,他也像一般行會一樣排斥競爭,保護自己的利益。從公行議定的行規來看,它的目的是約束不法行為,扶植對外貿易。實際上是限制沒有進入洋行的 “散商”進行對外貿易。他實行一種公行壟斷,即將各種進出口貨物盡歸為公買公賣,以便按照行會各商人的利益自行調整價格。這種行為受到 “散商”和洋人的抵制反對。公行幾經解散又成立。乾隆四十七年 (1782年),公行再次成立,并由公行按貿易額收費,作為公行基金,用于清償行商拖欠、罰款、虧折等債務。這個公行在鴉片戰爭后迅速衰落。 咸豐六年 (1856年),廣州西關的一場大火燒毀了十三行,十三行公行終于結束。
從以上可以看出,這種行會不同于一般的行會,它有官方背景,是官方與商人之間聯系的紐帶,是官商溝通的橋梁。官方通過這個組織向商人傳達自己的指令,尤其是通過這個組織為政府或私人獲得財富。同時這個公行也與一般的行會有相同之處,即排斥外部競爭,保護自己成員的利益。這表明了粵商的官商身份。從事壟斷性對外貿易的粵商也通過這個行會組織為一個商幫。
以揚州為中心在兩淮經營鹽業的徽商也有與粵商類似的行會, 并實行總商制。自從西漢武帝以來,一直實行鹽鐵專賣制。鹽業作為一個暴利行業由政府直接經營。明初實行開中制后允許私人進入鹽業,但在“綱鹽制”下也實行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徽商壟斷了兩淮鹽業。雍正六年 (1728年),曾提議建立十三行總商制的浙江總督李衛也在兩淮徽州鹽商中實行這種制度。選家道殷實又有威望的大鹽商充當兩淮鹽業總商,也為徽商鹽業公會的首領。政府通過總商傳達有關政策法令,催收鹽稅,總商則向政府反映商人的要求,代表商人與政府進行交涉,為商人謀利。鮑志道、江春等著名大鹽商都當過總商。以總商為首領,徽商也形成了行會?;丈虖氖履?、茶、典、鹽四大行業,主導產業是鹽業,所以,這個行會也成為徽州商人結為徽商的紐帶。
粵商和徽商所從事的對外貿易和鹽業都是政府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與政府有密切關系。政府可以放棄壟斷,但不會放棄利益。所以,把他們結為商幫的行會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會或外國中世紀的 “基爾特”。有政府背景,受政府支持,也受政府盤剝和控制。這些行會的商人、總商都是既有官員身份,又有商人身份的官商,但本質上他們還是商。
其他商幫從事的都是競爭性行業,所以,把他們聯結為一個商幫的行會就更像基爾特。這些行會都是商人自發形成的,目的也在于排斥外部競爭,規范內部行為,維護本行會商人的共同利益。
晉商的行會起源于民間的結社習俗, “社”是民間一種自治組織,按照民意自行形成的、以敬神為中心的自治機構。隨著商業發展,工商業戶在固定的坊市內按商品類別排成行列,稱之為行,同行商人組織起來的自治社就是商業行會。隨著晉商在明清的形成與發展,商人的行業組織也在逐漸形成。晉商的行會分為兩大類。一種以籍貫為紐帶,并以籍貫所在地命名,以實現同鄉之間的感情聯絡和相互照應。這類行會多以會館形式在外地出現。另一種以行業為紐帶,或以行業命名,或以吉祥詞語命名。這類行會既有在本地的,也有在外地的。其他商幫行會的情況也大致如此。
當時的政府盡管并不直接參與,但清中期之后,商業發達,政府對行會采取支持的態度。清中期以后,政府曾下令各地組織商會或類似組織,并發布了保護商會的條例,規定 “今后商會稟復文件,不必局限公文體制。商會對總督、巡撫用 ‘呈’,對布政使、按察使以下用 ‘移’。 “呈”就是上報, “移”就是下發。這表明對商會可以破格對待。
行會都有共同崇拜的偶像,作為共同的精神支柱。晉商的各行會多以關公為崇拜的偶像,因為關公身上體現了晉商 “仁、信、義”的精神,同時關公還是山西人。此外,各行業都有自己的保護神靈,比如牲畜行的馬王,酒飯業的李白、杜康,鐵業的太上老君,紙業的蔡倫,理發業的羅祖,油漆裱糊業的吳道子,修鞋業的孫臏,肉業的張飛,銀業的金龍四大王等。各行的商人把這些崇拜的偶像作為相互聯絡、互助共濟的精神紐帶。
晉商的主業在清中期以后是以票號為主的金融業。當時金融業缺乏規范,同行之間的無序競爭、傾軋、欺詐等行為層出不斷,加之貨幣體制混亂,銀兩、銀元、銅錢、寶鈔、銀票同時流通,而成色與兌換比率不統一,就給一些投機者以可乘之機,金融秩序混亂也給票號等金融機構帶來風險。票號業的行會還要起到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風險的作用。于是,票號商人自發地組織了匯兌業同業行會,以自治、自律、自衛,協調管理票號業的經營活動。各票號的財東和大掌柜都是行會的成員 (稱為幫董),再從中選出管理行會各項事務的總董。行會通常每月定期聚會一次,歲始、端午、中秋三節有定期例會,及時協調、處理各種問題。
當時晉商票號的行會稱為匯業公所或錢業公所,還是確定市場行息、頭寸拆借和規定同業規劃的機構。這就穩定了市場秩序,協調了各票號的行為。各票號都不能欺行霸市、排斥異己、見利忘義、坑害同行,而是同舟共濟、利益均沾,風險共抵。平遙當年是票號業的中心,全國的51家票號中,43家在山西,而這43家中,22家在平遙。平遙的票號行會還制定了 “平遙錢業同業公會規則”。行會內雖無明文合約,但在行會的協調下實現了明確的分工,官府的大宗官私款項,由于數額大,存取無定,風險較大,由票號收攬,商家和個人存款通過利率調節由實力較弱的錢莊銀號辦理,遇有資金發生困難的票號、錢莊、當鋪等,則給予支持,各票號等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幫助。庚子之亂后,天津的票號就是靠行會中其他成員的幫助收回了貸款本息。
明清時期,中國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社會仍缺乏規范的制度和組織。在這種情況下,商人出于規范競爭行為、實現共存共榮,就會自發地組織成各種行會。這種行業就成為商人結 “幫”的紐帶。無論是有官方背景的行會,還是民間自發的行會,對于中國商業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無官方背景的民間行會作用更顯著。在研究商幫時,行會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特別是在當今經濟形勢下,如何發掘行會的積極作用,關注歷史上的行會也許對我們會有所啟發。
梁小民
清華大學EMBA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學教授
xiaomin.liang123@gmail.com
- 商幫中的家庭、家族與宗族 2010-07-18
- 自古經商一條路 2010-07-05
- 商幫只能產生封建商人 2010-06-22
- 商幫的“殼” 2010-06-17
- 遍地龍游成一幫 2010-06-01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轉發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