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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31
    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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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格改革模式是怎樣出現的?

    張軍

    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prozhang.blog.sohu.com

    在上篇文章里,我記述了“莫干山會議”,尤其觸及到了價格改革方案形成的一個片段。其實我的本意是想突出,在改革的早期階段,我們有一批年輕學者實際上參與了30年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不幸的是,若干年之后,部分參與者之間還是就價格雙軌過渡思想的“發明權”出現了嚴重的分歧與爭執。

    1988年,正當中國經濟改革10年之際,華生、張學軍和羅小朋在《經濟研究》雜志連續三期發表了“中國改革十年:回顧、反思和前景”的長篇論文。在“回顧篇”里,他們再次提到莫干山會議和價格雙軌制思想的形成過程。但是,他們的這一文章立刻遭到了石小敏和劉吉瑞的批評和商榷。石小敏和劉吉瑞1989年2月在《經濟研究》發表的文章“經濟學家首先要尊重歷史和事實——評華生等《中國改革十年(回顧篇)》”中指出,中國的價格雙軌制形成于1984年之前,是1979年以來在農產品價格和其他一些商品價格方面已經實行過的改革方法。至于生產資料價格的雙軌制,他們認為在1984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擴權十條”中就明確認可了,而這比 “莫干山會議”早了4個月。

    不過,筆者最近就價格雙軌制的形成過程在與張維迎的交談中又發現,當時在西北大學讀書的張維迎在1984年4月21日曾寫就一篇“以價格改革為中心,帶動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的文章。文章寫好后經茅于軾先生推薦發表在國務院技術經濟研究中心能源組在1984年6月的內部參考《專家建議》(三)上。這篇文章提出,中國的價格體制改革應該參照農副產品價格改革的辦法,實行雙軌制價格,舊價格用舊辦法管理,新價格用新辦法管理,最后建立全新的替代價格制度。同樣,從時間上看,這篇文章的寫作時間距離 “莫干山會議”也有4個多月,而且是我看到的在研究文獻里出現價格雙軌制字樣的最早的文字。

    當然,對我們所有的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雙軌價格的形成在經驗上早于理論研究。在1984年的莫干山會議之前,部分農產品和一些生產資料的價格就已經在客觀上形成了雙軌并存的局面。是這個重要的經驗現象進入了一些參加莫干山會議的年輕經濟學者敏銳的視野,使他們看到了雙軌過渡有可能作為實現價格市場化的可行策略的價值。

    那么,這些早期的價格雙軌現象又是怎么形成的呢?在1984年之后,隨著價格雙軌過渡被中央采納成為價格改革的基本策略,價格雙軌制是否推動了中國的價格促進體制的形成呢?對于這些問題,我曾經在1997年出版的 《雙軌制經濟學:中國的經濟改革(1978-1992)》一書中做了分析。關于價格雙軌制在經驗上所可能發揮的作用以及造成的問題,經濟學家之間至今仍有嚴重的評價分歧,我會在以后的文章中來討論。在這里我側重記述價格體制在實際上是怎么會形成雙軌價格并存局面的。

    我在 《雙軌制經濟學》書中談到,1984年之前,一些產品的價格出現雙軌并存的現象與改革初期產品分配(流通)體制和增加生產者自由權(經濟分權)的激勵改革政策有直接的關系。在1978之前的計劃經濟時期,由于1957年的 “大躍進”和1966開始的“文化大革命”等運動,中國經濟的中央集權的程度大大削弱。這就使中國的計劃經濟與前蘇聯模式有了區別。蘇聯的企業在產供銷上都由中央的專業部 (中國的計劃官員習慣于把這個稱作 “條條”)垂直進行,這是標準的集權管理模式。而由于行政分權的原因,除了中央集中管理一部分企業之外,中國從?。ㄊ校┑娇h的各級地方政府(俗稱“塊塊”)也都負責管理國有企業。許成剛和錢穎一曾經把這個計劃管理的組織結構類比于一個多部門的公司治理結構,即M-型公司。

    這個由于行政分權演化出來的條塊結合的模式對1978年之后的經濟分權和局部的市場化改革無疑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但是,由于分權還只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行政性分權,而沒有涉及向微觀生產者的放權,因此,產品的生產和分配當中還沒有真正形成在計劃配額之外進行交易的成分,盡管那時在隸屬于不同計劃管理者的國有企業之間時常也會進行實物性的物物交換或串換。

    經濟性的分權,也就是向生產者的分權,開始于1979年。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擴大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首次提出了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享有自銷權。這是擴大國有企業自主權的重要起點,也是改革計劃分配體制的關鍵一步。根據我在《雙軌制經濟學:中國的經濟改革(1978-1992)》中提供的資料,這個規定讓生產者開始享有很少的、但卻是重要的“計劃外”的決策自由。按照這個規定,企業自銷產品的范圍僅僅局限在而且必須是按照規定分成的產品、超計劃生產的產品、自己組織主要原材料生產的產品、試制的新產品和商業與物資部門不收購的超儲積壓產品。

    依照陳共炎和喬剛在1994年聯袂撰寫的論文 “產品市場的形成與價格改革”提供的證據證明,即使這個允許生產者自銷的產品也面臨嚴格的界限,但是到1984年,企業自銷的產品范圍很快就擴展到了幾乎所有國家計劃分配的生產資料,而且企業自銷的產品所占比重不斷上升。

    1981年,照顧允許油田超基數生產的原油可以按照國際市場的價格自行出口。這個政策很快使得出口原油的同一油田出現了兩種價格。1983年,國家用允許出口原油“以出頂進”,在國內加工生產成品油,按國際市場價格在國內銷售。這就又出現了成品油的雙重價格。根據經濟學家張卓元提供的準確數據,也是在1983年,政府為了鼓勵煤炭企業增加煤炭產量,對22個礦務局(1984年又擴大到本世紀末37個)實行了超核定能力生產的煤炭加價25%-50%。很多經濟學家都提到的“擴權十條”,指的是1984年5月由國務院頒布的 《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的決定》,這個“擴權十條”是在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 《擴大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的基礎上對企業的進一步放權。

    在這個“擴權十條”中規定,凡是屬于企業自銷的工業生產資料和完成計劃數之后的 “超產部分”(所謂“計劃外”),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國家定價20%的范圍內可以由企業自行定價,或者由供需雙方在規定的幅度內協議定價。1985年1月,國家物價局與國家物資局根據國務院的指示,聯合發出了《工業生產資料超產自銷產品價格的通知》,在“通知”中進一步取消了原定不高于國家定價20%的限制,允許企業按市場價格銷售“計劃外”的產品?!巴ㄖ蓖瑫r規定,對于那些在1983年以前有權取得計劃內調撥物資的國有企業,以1983年的調撥數為基數,仍然按照調撥價享受生產資料的計劃供應,而超過這個基數的部分,則要按照市場價格從市場上自行購買??梢哉f,到這個時候,在工業領域,生產資料的價格雙軌制安排正式合法化了。

    在1985年2月-11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和北京青年經濟學會主持了對429家國有工業企業的價格雙軌制的有關調查,并收錄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綜合調查組編寫、1986年出版的 《改革:我們面臨的挑戰與選擇》一書中。調查發現,1984年這429家企業的平均自銷率 (即自銷產量占全部銷售產量的比率)為30.08%,主要原材料的市場采購比率為16.41%,而到1985年1月-6月,后一比率上升到了43.8%。

    由刁新申基于這個調查所撰寫的研究報告“價格:雙軌制的作用和進一步改革的方向”,對雙軌價格如何影響了企業的生產決策和行為做了很好的分析。他寫道,雙軌制的含義是,企業計劃內生產的產品和計劃供應的物資按牌價調撥、買賣和分配,計劃外部分則按市場價銷售或購買。在此情況下,企業無論是增加或減少生產品或投入品,其增減變化部分的價格實際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也就是說,企業計劃外每增加一個單位的產品,就可以獲得一份按市場價格出售這部分產品的收益;而每節約一個單位的原材料耗費,就等于少到市場買一份市價原材料,從而也就等于按市價標準獲得一份節約收益。于是,企業進行生產決策時,可以按市場價格而不是按牌價對自己的增產和節約進行評價,這也就同時意味著,市場價事實上已對企業的邊際產出和投入發生了決定性作用,通過這種邊際作用,形成了調整短期供求的信號和影響力量。

    (預告:下期專欄內容是關于實行價格雙軌制的功過爭論與 “配套改革”動議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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