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的醫院改制
周其仁
北京大學、長江商學院教授zhouqiren2005@yahoo.com.cn
上文點到,從生產或供給的角度看,沒有什么產品或服務堪稱“公用品”。如此一來,“公用品”的生產體制,怎樣安排才比較妥當呢?是不是說,即使從消費角度看來是“公用品”的產品或服務,也可以由市場體制來生產和提供?
原則上沒有什么不可以的,只是這里的“市場體制”很特別。首先,政府是國防、治安、市場秩序管制、公共衛生這類“公用品”的直接“買家”,所以,私人和非政府公司要參與這類“公用品”的供給,要與政府訂約,拿政府訂單,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政府買服務”。
這就帶來兩個問題。其一,政府買服務,要以能買得到為前提。倘若某種公用品,市場上買不到現成的,政府就要親自組織生產和供給了。譬如國防,“雇傭軍”是一種安排,自備國防軍也是一種安排。當年弗里德曼建議美國以市價招徠年輕人參軍,被國會和軍隊接受,前提就是美國政府出價合理,愿從軍的人頭洶涌。不過弗里德曼心儀的那個征兵制,限于和平時期。一旦開戰,仍然保留征兵制。道理簡單:萬一出天價也無人問津,難道放棄國防不成?其二,既然“買不到”——或“買不到可靠的”——就由政府自辦,那政府就很容易找到理由,排除私人、民間的參與,獨家壟斷公用品的生產和供應。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公用品”的生產絕大多數還是政府包辦,其實是上述兩種力量結合的結果。反映在經濟思維上,許多人就想當然地以為,“公用品”非官辦不可了。
宿遷醫改強化了政府對公共衛生的行政責任和籌資責任,同時又把村莊一級的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埋單、村醫競爭中標的形式來加以落實。這個經驗有突破性,說明即使政府對公共衛生負全責,也不一定非要全盤包辦不可。從實際出發,公共衛生服務的具體供給,是可以在“政府負責、公私合作”的框架內進行多種試驗和選擇的。
公共衛生范疇以外的一般醫療服務,更可以便宜行事了。宿遷的做法是根本改變 “公立醫院”的產權關系,政府賣掉醫院股權,從直接控制、經營、管理醫院和診所領域退出來,集中于行業管治,特別是醫療服務的市場競爭秩序和醫療服務的品質監管。這一點,各方認識的分歧大。但我認為,意義也大。
最基礎的闡釋,是一般的醫療服務,不但從生產或供給角度看不是公用品,而且從消費或需求角度看,也不是公用品。不是嗎?我的牙蛀了,你的牙不會因此而痛;他的血壓高,除了遺傳方面的一點“外部影響”,你我都不會因此血壓也高的。由此產生的醫療服務,一人享用就排除他人享用,反之亦然。所以從經濟性質看,一般醫療服務是典型的非公用品,可以交給市場體制打理的。至于一部分社會成員無錢求醫,貧病交加,要由濟貧措施解決,與醫療服務體制的選擇,可以分開處理。歷史經驗說了,國家要幫助吃不上飯的人,但因此下令大辦免費吃飯的食堂,是要餓死人的。
醫院和診所在非公用品的領域里活動,私營可也,價格機制可也,營利或非營利的公司制也可也。非要全盤公醫化,本來就是歷史錯誤。初一選錯了,十五把它改回來,有什么不對嗎?違背規律的事情非要堅持下去,總有一天會守不住的。
宿遷無非比別的地方更早、更清楚看到了公醫制守不住的結局。其實所謂“公立醫院”,早就名不副實啦??雌饋砉⑨t院都是政府建(或沒收或改造)、一直由政府管、在法律上也歸政府所有??墒遣橐徊楫斚鹿⑨t院的流水,絕大部分營收是醫院自己從患者那里掙來的。不但醫院的人工、物耗、退休人員,而且醫院的擴建和技術更新,大多數也要醫院自籌。只是政府不怎么撥款,可醫院的干部、編制、服務定價、業務擴展和機構變動的審批大權,卻牢牢掌握在主管部門手里。宿遷衛生局長說,醫改前他其實就是公立醫院的“總院長”,這話不中聽,但很準確。
即使政府全額撥款,“公立醫院”也不天然就等于“民有、民享、民治”。在有效制約、監督政府權力行使的體制建立起來之前,政醫一體的制度,常常使很多“公立醫院”淪為行政部門和官員的 “私人領地”。同學訪問過的泗洪縣,醫改前非衛生技術人員要占醫院編制的35%!何以如此?就是所有“管醫院”的,以及“管管醫院”的部門和權力人物,都可以向公立醫院“塞人”。這樣的公家醫院,“為人民服務”不過是“吃”人民的幌子而已。至于主管部門各色人等,介紹親朋好友到公立醫院享受物超所值的服務,那更是家常便飯,早就是“國情”的一個組成部分了。
所以,我歷來不用“私有化”描述公家單位的改制進程。揮之不去的問題,原本真是“公”的嗎?研究了多少年,我的結論是,原本就非公!我選的概念,是“法律所有權”與“事實上所有權”的界分:相當不少公有資源,僅僅在法律上歸公,但實際的使用、收益和轉讓,根本與“公”——全民或集體——無涉。公有制的實際產權模糊不清,法律政策文本怎樣說是一回事,實際上又是另外一回事。經常的情形是,所有權虛置,但“在位權”很實。更有趣的觀察是,此在位權的實際利用強度,還是“在位者膽量”的函數。民謠“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可不是說來玩玩的。
這樣名義歸公,實際上公不公、私不私的體制,真要改革,又談何容易?宿遷是無路可走才改醫院的。不是沒有試過別的辦法,思想教育、加強管理、承包經營,過去哪一年也沒有閑著。問題是不管大用,因為醫院的“老板”不變、組織機制不變,人們的行為就不可能根本改變。老環境、老氛圍,改老毛病比登天還難。逼來逼去,從沭陽試驗開始的宿遷醫改,終于決定政府從一般醫療服務領域全盤退出,對民營開放醫院和診所的準入,把“公立醫院”的股權賣給民營資本。
不是“一賣了之”呀。宿遷醫改的政策,明確禁止不懂醫的個人或機構染指醫院收購,也規定外來收購者優先,因為他們改制的意圖,不但改變內部機制,而且要從宿遷以外引入醫療服務的資源。宿遷醫改還特別是規定了公開化的醫院產權轉讓程序,意在引入競價機制、實現改制過程的透明和公正。
正因為有明確的改制方針和精心操作,宿遷醫院改制才做到了公立醫院的資產整體溢價轉讓,改制收益充實公共衛生服務的同時,改變醫院經營機制,鼓勵大量民營醫院和診所的進入,吸引上海、南京等地的品牌醫院、以及大量外地專業人才到宿遷參加醫療服務,大大擴展了醫療服務的總量,提升了醫療服務服務的品質。如此一石數鳥的改制經驗,別的地方不會不動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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