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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1
    周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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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其仁:法外行醫的空間

    周其仁

    北京大學、長江商學院教授

    六年前寫農民收入系列,其中有一篇的題目是 “無奈的法外世界”(見 《收入是一連串事件》,第96-100頁)。那里說的是,因為權利界定的模糊,不少農民只好在法外世界討生活。最近研究醫療現象,覺得問題似曾相識。

    不是嗎?法外行醫的空間何其大也。我自己第一次親眼所見,是1994年夏在北京大紅門外的 “浙江村”。那是一個移民聚集區,是一度很火的對俄羅斯服裝出口生意的大本營。我和從牛津來的兩位朋友同行,但見這個城鄉結合部的“村子”大得驚人(據說有十幾萬外來人口),人口密度之高超乎想象。村內百業興旺,多是服裝作坊,還有菜場、米店、小吃、雜貨、理發鋪、電話亭等等一應俱全,甚至還看見一家首飾鋪。一個小門簾上畫有紅十字,進去一看,有七八個人在輸液,那位穿白大褂忙活著的,顯然就是“醫生”了。

    不好意思問人家有沒有行醫執照。知道內情的說,連那里的警察也是從溫州“暫借”來的,有沒有本地“行警執照”還不一定哩。不過,病人倒是真的。問過其中幾位,知道小老板、打工的還有看攤位的,都離不開崗位。遇上頭痛腦熱的,不可能到大醫院排長隊,就近求醫是首選。問題是誰也想不到這個城鄉結合部會積聚如此巨量人口,“有關方面”根本沒有醫療服務布局。有求無應,法外行醫的機會就來了——最早是溫州地方的醫生北上,打什么牌子的都有?;颊咴囘^幾次,物美價廉的服務也多少解決問題,誰還管他有照無照?

    從此懂得,是市場和移民造就的人口大搬遷,造就了原計劃體制難以滿足的巨大求醫需求。從患者方面想,誰天生喜歡法外行醫的?要是世衛組織規定的美妙目標——“人人享有健康保健”——真的做到了,誰又會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給那些臟兮兮的小診所,以及那些來路不清、身份和技術都令人可疑的“醫生”呢?問題是,合法行醫的服務在哪里?法內服務不可及,再不讓人家試試法外的,要患者坐以待斃嗎?

    經濟上的邏輯是這樣的:“合法行醫”之“法”越高得脫離實際,合法醫療服務的供給量就越不足夠,合法醫療服務之價格就越高揚。于是乎,更多的法外行醫受到相對價格的刺激,更增加進入,又進一步逼迫行政當局頒布更高的合法行醫標準,結果呢?當然是更離譜的供不應求和更大規模的法外行醫高峰。

    如此水少了加面、面少了加水,總的結局就是法不責眾。局外人讀法律文本和政策規定覺得頭頭是道,可是走進實際生活卻發現滿不是那么一回事。法歸法、做歸做,兩張皮。倘若惡性案件過多,或者一個影響重大的偶發事件,那就來他一個 “嚴打”,媒體跟著 “重拳”、“風暴”一通,聽起來很有“力度”,也很熱鬧,至于真實世界里法外行醫的空間究竟是大是小,有誰真的知道?

    以最近一波“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為例。據報道,從2005年4月到7月20日,“各地共出動執法人員45.8萬余人次……檢查醫療機構、計生機構15.7萬余戶次,取締無證行醫3.4萬余戶次”——就是說,取締的無證行醫戶,約占查驗醫療機構總數的20%!按此推算,全國合法衛生醫療機構共29萬多戶,無證行醫戶約在6萬-7萬戶之譜。至于局部違規活動,比如“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此次共查出9394戶,占查驗醫療機構總數的6%。

    可是看處理結果,不過就是“沒收藥品、器械7萬余箱(件),沒收違法所得1695萬余元,罰款4428萬余元,警告、責令改正2萬余戶,吊銷醫師執業證書223人,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87戶,暫停機構執業2801戶,暫停人員執業6097人”??偟挠∠?,高舉之后,打得倒并不很重。

    “非法行醫”是刑事罪名。但是這么一次全國規模的專項嚴打,“向公安、工商、藥監等部門移送案件878件;追究刑事責任33人”。怎么可以這樣少呢?這里無意譴責主管機關對“非法行醫”有姑息縱容之嫌,我只不過好奇,如此興師動眾的特級嚴打,究竟遵循什么行為邏輯的?

    請教過熟知內情的行家,才明白“嚴打非法行醫”幾乎處處碰到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的麻煩。根據法定標準,沒有通過國家考試獲得醫師資格而行醫的,是非法行醫;獲得醫生資格但沒有注冊為執業醫生(或注冊期已過期的)而行醫的,也是非法行醫;有醫生資格也有執業許可,但所在醫療機構沒有行醫執照而行醫的,還是非法行醫;就是以上條件皆具備,但超出原所在醫療機構指定行醫地點而行醫的,仍然是非法行醫!

    但是現實世界之中,有人行醫已經多年,在小地方上有信他的病人,甚至還頗有口碑,但因為不是科班出身,或通不過醫考,所以沒有取得醫生資格和行醫許可。能把這樣的都當作非法行醫“辦”了嗎?不是一個兩個噢,毛澤東留下的赤醫沒有取得鄉醫資格的,全國少說有幾十萬。統統不準“非法行醫”,行得通嗎?

    青海一位衛生官員抱怨說,非規定中專以上才有考醫資格,可是我們那里凡合格的考上了都跑了,誰來為牧民看???——堅持合法行醫,在某種條件下就等于主張無人行醫!地下半地下的巫醫神漢、“老軍醫”等因此就要登堂入室了。嚴加打擊嗎?人手又在哪里?有一個地方招募新手查辦非法行醫,結果“嚴打人員”是不是夠格又成為法律問題。

    講起來行醫的資格、許可和執照,都是必要的。但目前行政的普遍水準,也就那么高。多少民營醫院,條件符合標準,但主管部門就是不批,怎么算?管醫考的部門收費上癮,越考不過,他收費就越多,又怎么算?還有廣遭詬病的特權關系,全憑“人物”一句話定合法非法,還怎么算?無論怎么算,做不到依法行政的地方,講什么合法行醫,說笑罷了。

    幸虧法律里有 “情節特別嚴重”的限制詞。就是說,要辦非法行醫之罪,有照沒照是一回事,是不是發生嚴重事故是另外一回事。最嚴重的后果,當推誤診誤治致人死亡。不過“人命關天”的事情,就是在國家不管制行醫資格的時代,官家也是管的。既然實際上也不過就是“民不舉、官不究”,那干脆向傳統智慧學習好了。橫豎誰也拿不到國家信用,老百姓看病非認真擇醫不可。假以時日,聲譽機制發生了作用,也許再不至于像今天這樣,遭遇國家行醫資格管制的本本與實際嚴重脫節的尷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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