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魯寧/文 4月22日發生在陜西榆林市榆陽區魚河鎮中心小學的“學生奶”事故再次重創了早已脆弱不堪的中國乳制品行業,而蒙牛則再次身陷“毒奶漩渦”難以自拔。
“學生奶”屬于受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管制的“專供奶制品”,當地政府也深陷其中不得不面對輿論的“煎熬”。
僅陜西一省,“學生奶”份額主要由蒙牛、伊利等奶業巨頭瓜分,在本次事件之前的一年里,蒙牛也包括伊利等品牌的“學生奶”,已連續出現過六次導致喝奶學生出現集體性不適、腹痛、嘔吐等安全事故。
鑒于茲事體大,蒙牛及當地政府的應對心急火燎,事故調查比一年內發生的前五次事故的調查快了一些。26日下午,當地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以338字的篇幅發布了事故調查通報。
通報的主要內容稱,經檢測:一、抽檢牛奶各項指標不超標,奶制品符合國家飲用奶標準。二、飲用奶及學生嘔吐物、糞便,未檢出致病菌?!蓖▓笪唇忉寣е?00余學生出現不適、腹瀉、嘔吐的具體原因。
不客氣地說,這是一份極不負責任的通報,是一份大事化小試圖“蒙混過關”的通報。今天,該通報經紙媒披露并經網絡傳播,民意普遍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不過,“學生奶”聲名狼藉久矣,完全把憤怒發泄到學生奶的供應商頭上(筆者并非替蒙牛代言)并不能阻止下一次“學生奶”事故的發生,當“學生奶”還在娘胎中孕育時,老天爺早就前提注定了在中國的政經生態下,辦好這件事絕對不可能。
“學生奶”在中國出世已滿11年。2008年由農業部牽頭,教育、衛生等七部委聯手推廣“國家學生奶計劃”。該計劃的初衷是改善全國中小學生的營養狀況,尤其是保障家庭困難學生每天都能攝入一定數量的蛋白質。顧名思義,該計劃必須定位于“社會公益”,由財政提供足額補貼和扶持才有可能推廣。
然而,當時的中央政府既想做“好人好事”收獲輿論贊譽,又不肯花費真金白銀。于是就想到了行政許可這一招——天真地以為,經招標獲取“學生奶”市場份額的乳制品企業,可憑借“薄利多銷”來實現正常贏利。
殊不知,“學生奶”質量風險極高,要確保質量撇開生產環節不言,其物流配送成本就遠高于普通商品奶。于是乎,拿不到財政補貼的中標企業捏了個燙手山竽,又不肯輕言放棄,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立即感染到了“學生奶”……
到2003年,“學生奶”質量事故迭出,弄得國家七部委“灰頭土臉”無地自容。當年底,七部委痛下決心,把“學生奶”的推廣監管責任一古腦兒“卸”給了地方政府,由各省市負責實施。地方政府同樣不肯掏錢,而行政許可權下放導致腐敗風險放大,有機會指染“學生奶”的地方機構,紛紛將此作為尋租獲利的“冤大頭”,開始大行“雁過拔毛”。
如此一來,中標企業更無利可圖,偷工減料等不法勾當加碼,質量丑聞更趨突出。最典型的不地道是,有的中標企業居然將含乳飲料代替“學生奶”坑害學生。為規避地方深陷“學生奶”事故的政治風險,加上地方上仍不肯為“學生奶”提供財政補貼,有的地方政府譬如上海,干脆直接取消“學生奶”以圖個“耳根清靜”……
時至今日,“學生奶”不但聲名狼藉,而且在多個省市早就名存實亡。就是仍在勉強推行的省市,到了縣及縣以下,大多也呈偃旗息鼓狀。有個官方數據一不小心被“泄”了出來,推廣11年的“學生奶”,目前被全國中小學生飲用的覆蓋面依然不足1%……
把話說到這份上,以下兩條結論順理成章:
其一、包括本次陜西“學生奶”事件在內,每一次同類事件,“學生奶”的供應商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狡辯不了的,也是花錢公關抹不掉的企業污斑。就以蒙牛為例,從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2009年蒙牛特侖蘇OMP牛奶添加IGF-1爭議,2010年蒙牛與伊利的“公關大戰”,再到本次“毒奶漩渦”,這家牛皮哄哄的乳業巨頭幾乎每年一次“特大事故”,中國消費者已對其徹底喪失信任。
其二、假如“學生奶”還要繼續推進下去——真正推廣開來,必須把它納入“社會公益”項目的范疇之內,把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權重新上收至中央政府,最大限度地剝奪地方政府機構指染“學生奶”的權限。此外,更關鍵的是,必須由中央政府行使減稅、減費、財政補貼等多種扶持手段,確保中標企業至少能實現“薄利多銷”。
內行人對上述“兩條”肯定會予以認同。尤其是第二條,若政府做不到,那就干脆取消這一“經常害人”的“學生奶”計劃——即,不可再立這樣的“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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