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何兵/文 議論藥家鑫殺人案,下筆很沉重,畢竟要面對兩條生命——藥家鑫和那位被他殺死的女工。緣此本文不議論藥案量刑——這是法庭的任務,而議論本案審判深層法理——緣何眾生皆狐疑?
瀏覽網絡的評論和跟貼,人們不僅狐疑法官,而且狐疑學者、媒體……。狐疑因何而起?對于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專家學者、社會大眾以及媒體應當如何言說?眾說紛紜之中,我們如何尋找真實的民意?民意如何通過制度管道進入法院?
本案法庭審理時,曾向旁聽人員發放五百份問卷,征集民意。而據報道,旁聽人員大多是藥家鑫的校友,被害人方人員寥寥無幾。公眾懷疑法庭在操縱民意,顯非空穴來風。
通過宣傳、網絡以及選擇性聽取民意,來制造“民意”,借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此事古今中外,屢見不鮮。王勝俊院長提出,法院是否適用死刑,要考慮人民群眾的感覺。此言曾頗受質疑:人民群眾議論紛紛,眾口難調,民意在哪里?誰是人民?背后的法律問題是:法院審案,是由法官獨斷,還是讓人民參與審判,如何讓人民參與?
我國的司法現實是,法官審案,左右受掣。強勢群體或明或暗地左右甚至決定法官的判決,弱勢群體徒然興嘆。沒有司法民主,法官群體難免與其它官僚群體打成一團,人民群眾只能圍觀,做有意或無意地的看客。人民當家作主無從在司法審判中落實。遺憾的是,雖然最高法院提出司法人民性的主張,但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來落實司法民主,在很多案件中,雖然民怨四起,法院卻巋然不動——“你說你的,我判我的”,司法獨裁屢屢出現。
云南躲貓貓案件中的網民調查團,浙江錢運會案件中的學者和網民觀察團,都是民眾參與欲望的具體表現。這些參與之所以失敗,根本原因是此類行動沒有法律依據,不可能產生法律效果。我國現行制度上,一個最有效的公眾參與司法的形式是陪審制。由于制度和執行中的問題,陪審制在很大程度上,被虛化了,陪審成了陪坐。陪審制的根本意義在于讓人民掌握審判權,與法官共同享有和行使裁判權,讓人民當司法的主人而不是看客。試想,人民坐上了審判席,讓民意通過通過制度管道直接進入判決,躺貓貓案、許霆案、周老虎案、趙作海案,就很難出現讓人滿腹狐疑甚至啼笑皆非的判決。
個人以為,解決人民狐疑司法的不二法門是重建人民陪審制,讓人民當家作主。只有讓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法院才可能成為人民的法院,而不是法官的法院。這是藥家鑫案反映的第一個問題。
藥家鑫案件中,公眾不僅懷疑法官,而且懷疑學者和媒體。這些懷疑也非空穴來風?,F在簡要分析如下。
賀衛方教授。雖然賀衛方教授一直主張廢止死刑,但就本案他說“法官在具體案件審理時,其義務是嚴格依據現行法律判決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廢除死刑的觀點,也不能以個人好惡取代法律?!蔽乙詾?,這是公允之論。死刑應否廢止,是立法層面的問題,與藥案無關。如果選擇藥案來推動廢止死刑,屬于吃錯了藥,結果可能適得其反。死刑廢止與否,必須借助社會運動,依賴社會認同,而藥案不存在這樣的社會認同。藥案中有關廢止死刑的議論屬于火上澆油,加重人們對廢止死刑的恐懼。倒是賀衛方教授一直關注的河北聶樹斌案,可以成為很好的議題。
值得討論是賀衛方教授在文章中提出“我們當然可以依法判決一個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雖然文章本身是針對北大孔慶東教授,但公眾在網上主張應判藥家鑫死刑,是否就是一種“群眾狂歡”,不無疑問。對于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人民有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既包括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的議論,也應當包括對法院應當如何量刑的看法。我們無權利要求人民在網上只談事實和法律,不談觀點和結論。言論自由包括分析案件和給出結論的自由。反觀美國的辛普森案,連篇累牘的電視和媒體評論,不有許多涉及辛普森應領何刑的言論嗎?賀衛方教授認為聶樹斌判錯了,不也屬于給出結論的判斷嗎?我的觀點是,無論正在審理的案件還是業已審結的案件,審判和量刑都包括在公眾言論自由的范疇。我們無權利讓公眾對于案件只說半句話,將剩余的話噎在肚子里。
蕭瀚副教授。蕭瀚很久以來就主張無條件廢止死刑。藥案發生以后,他說“死刑肯定是司法腐敗里最嚴重的一塊,如果指望找一個完全清白的案子推動廢除死刑,那是永無可能的——就是被冤枉的人,其家屬必定也會使用各種腐敗手段去營救親人。所以,在這個地方,無論什么死刑案,我只有一個態度,反對死刑——我根本不需要了解案情,不需要了解程序?!彼驗檫@個議論,在網上被罵得狗血噴頭。我的這位同事,讀書很多,時有書呆子毛病。推動法律進步,應當順勢而為,選擇一個公眾難以認同的案件來推動死刑廢止,挨罵屬于活該。作為書生,他的議論有一個特點,既不考慮官方的感受,也不顧及社會的輿情,頗有一意孤行的氣概。
李玫瑾教授。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因為在央視發表“由于平時情緒不好時會用手指砸鋼琴鍵盤來發泄,藥家鑫連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個習慣性機械動作?!钡妊哉?,網上頻受攻擊,有些攻擊言論很過份。李教授后來解釋說,她是在分析被告犯罪時的心理,并沒有左右司法裁判的意思。以我個人參與央視節目制作的經驗來看,李教授因為受到藥家的影響,從而故意發表有利于藥家鑫言論的可能性沒有。她的受攻擊,與其失當言論直接相關。李教授屬于心理學家,而非精神病專家。
2006年,陜西發生邱興華殺死十一人案。我和賀衛方等教授,曾發表公開信,希望法院對邱進行精神病鑒定。邱在鐵瓦殿殺人后,竟然還留有借條:“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現金柒佰貳拾貳元貳角正,借款人:邱金發?!睙o錫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劉錫偉教授曾親自給我打電話,說邱興華精神病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說:當公安在電視上公開通緝邱興華時,我通過那個公布電話告訴他們,不用通緝,他是個精神病人,一定會自己回來。后來的事實證實了他的判斷——邱興華自己回家途中被捕。邱案法官還在無意間披露一個重要事實。他說,檢察官在移交案件時,曾對他說,感覺這個人精神不對勁。而李玫瑾教授發表意見是:“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崩罱淌谕浟?,自己只是心理學家,而非精神病專家,她作出了超越其專業范疇的判斷。一位精神病權威專家曾很不滿地對我說:“她算那門子精神病專家?我們協會沒有她?!蔽乙赖貫槔罱淌谘a充一句,她后來公開發表意見稱:“我不認為邱興華患有精神病,但我也同意給他做精神病鑒定。做完鑒定,司法部門就不會被動了?!?
當公眾質疑她關于藥家鑫案件的言論時,李教授辯解說,自己只是在做心理分析。我仔細看了李教授的“心理分析”,以我外行的眼光來看,如果李教授在藥案中的言論也能稱為心理分析的話,那么心理分析離胡扯就不遠了。
專家學者對于發生的案件,如果與專業相關,可以發表專業意見。如果與專業無關,可以發表個人觀點。這些都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但專家需要自律,需要慎言,否則專家就成了“磚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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