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李剛,這是一個注定要讓網絡熱鬧與喧囂的名字。
這不僅在于,去年他的兒子李啟銘在醉駕肇事致一死一傷后一聲“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去告吧”,語驚全國,震動網絡。也還在于,最近一起由河北高院發回重審迷霧重重的搶劫案件中,主辦此案的恰恰是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新京報》3月28日)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從手機通話清單上查到,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搶劫罪被判刑13年。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那么,這樣一起李剛聲稱“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的案件,真的那么鐵板釘釘嗎?記者的調查恰恰否定了這一點。
其一,警方提供的手機話單上沒有出具人簽名、蓋章,并且不是移動公司出具的話單原件,這樣的手機話單存在造假的可能;其二,警方從案發現場只取到一枚指紋,王朝母親懷疑公安機關中有人騙取了她兒子的指紋。2006年9月28日,一個朋友曾給他介紹認識一位保定的“歌廳老板”。王朝到場后,這位老板指著桌上的一瓶XO酒要請大家喝。王朝用手將酒推開,表示自己請客,那“歌廳老板”便是北市區刑偵大隊干警王小龍;其三,警方在二次庭審后又出具一份新證詞和原供完全相反;而該證人告訴記者那是警方“誘導性”問話的結果。
當初李啟銘發出“我爸是李剛”的狂語時,我們驚詫于這樣的言論,因為普羅眾生根本不知道李剛是誰,喊出他的名字又有什么意義呢?但是,事實證明,不管你知不知道李剛是誰,也不管李剛最多不過是一個正科級干部,他的能量卻真的不可小覷。在“河大交通肇事案”的當事人和解中,我們初步領略了來自李剛的能量,辯護律師無端被解聘,而當事人和解也神秘莫測。今天,我們再一次領略到李剛的能量,一個青年,居然能無端地入獄。
李啟銘說出“我爸是李剛”,那是因為他憑籍了保定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那么,李剛又憑何來威懾眾生呢?今天我們似乎找到答案,那就是李剛可以自豪地說“我爸是公權”。領略公權之威從一個細節就可以看出,王朝在石家莊鹿泉監獄接受記者采訪說“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起來:‘我的手斷了!’”2006年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說自己因被打得遍體鱗傷,看守所法醫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醫院等醫院搶救了11天,于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對于如此嚴重的刑訊逼供,有關當事警察不受刑事追究還是小事,這樣由刑訊逼供獲取的口供居然能一路過關,直至將一個人判處13年有期徒刑。如果再聯系到這個事實---- “2007年12月14日,一審宣判的當天,王朝的母親楊惠賢收到北市區公安局三名干警當面交給她的一封舉報信,信中稱,李剛是為幫助朋友,而將王朝投入監獄”,那就更令人恐怖,公權可以濫用如此,有關方面卻只忙著追究王朝的刑事責任,對李剛的舉報卻無動于衷,李剛不威震四方才怪呢?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趨于將權力用到極致”,權力濫用真的讓人驚心動魄。從這一起案件,我們再次看到,必須依法限制公權力,對濫用公權的人必須關進籠子里。具體到司法公權,必須要有兩點限制,一是任何通過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通過庭審,從而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從源頭遏制公權打擊報復;二是對于刑訊逼供或者打擊報復制造冤假錯案的,必須建立有效的機制來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當公權被關進籠子后,李剛們才無所憑籍,而李啟銘呼喊“我爸是李剛”就沒有意義和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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