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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民眾共享改革成果體現制度公平
    楊帆
    2011-03-0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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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楊帆/文

    一.“效率第一”不能實現社會公正

    “社會公正”,是比自由,效率,平等,博愛更深刻更優先的原則,可稱為絕對理念或普世價值。印度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是發展中國家唯一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他的著名論斷是,由于起點不公平,能力不一樣,即使能夠保障規則平等,也不能實現社會公正。社會規則要傾向于弱勢群體,比如馬路,廁所和機場都要單獨設置殘疾人通道,經濟學的“效率第一”不能實現社會公正。

    真理,是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統一,不能否認有絕對真理,但絕對只存在于相對之中,要歷史地分析具體的真理是什么。比如本文在肯定“社會公正”的普世意義以后,就必須具體分析在中國改革不同階段,具體的社會公正體現在哪里?怎樣做比較公正。公正的做法,應在當時起到積極作用,為大多數人接受,在沉淀一定時期后,仍能經受得住歷史評價的。

    二.應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確確立“補償原則”

    中國的改革是市場化全球化導向的,在一定時期以“效率優先”為原則,糾正計劃經濟大鍋飯,是公正的。但不能長期作為改革原則,更不能作為社會發展的原則。今后的中國改革應該在政策方面考慮“補償”原則。

    任何社會變動都是利益再分配,有人受益有人受損。改革不是打破現有利益格局,而是逐步調整。為有效實現改革過程中的社會公正,應確立對相對受損者進行補償的原則,否則他們會變成絕對受損者。20年來,改革補償還是存在不足的,所以造成了貧富分化問題的突出,也容易損害社會整體對于改革的共識。

    中國已經有過兩次成功的大補償。

    第一次,是解放初期對民族資產階級的“贖買政策”,即使是革命,也有補償。

    第二次,是改革初期用大約10年,對前30年的政治經濟欠帳,進行了一次總的補償。當時國家財政非常困難,但對于各種歷史問題,基本上落實了政策。

    在社會矛盾凸顯期,更要繼續深化改革。同時,應該消除人民大眾無法很好地享有改革成果的問題。避免少數利益集團在改革中獨享收益。國家應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確確立“補償原則”,對在改革中相對和絕對受損的社會階層,進行補償。

    三、人民分享改革成果是改革動力的源泉

    改革初期國家對農民和消費者進行了補償,既保障了社會公正又提高了經濟效率。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對這一原則的貫徹并不充分。國有企業應該改革,而同時應該對工人進行充分的補償。這樣可以在改革的同時讓工人感受到改革帶來的益處。

    二十世紀以來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是拆遷。1986年憲法規定城市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自由流動,回避了現有使用權屬于誰的問題。而不動產就其本來定義是“房屋使用權連同其下面的土地使用權”,業主在購買房子時同時就購買了下面地皮的使用權。但各城市政府在拆遷時,實際上沒承認業主的土地使用權,錯誤強調“城市土地使用權屬于國家”。在農村拆遷,不保障農民對于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和承包地的使用權。

    比如阻礙股市大漲的因素之一,就是國有股不流通。股權分置造成國有股不能流通,個人股高價上市,股民一購買股票,就多付5倍價格。以后的國有股上市,每一次都造成股市大跌,股民損失慘重。這是政策造成的系統性風險,不應由股民承擔的。如果能夠在國有股上市的時候,價格上對流通股股民傾斜,使他們能得到歷史上高價購買股票的補償,中國股市恐怕早就漲上了天,并在大牛市中可以解決許多問題,如提高消費,企業制度改革,融資,通過創業板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等等。

    總之,在改革中通過多種方式,對改革成果進行歷史補償,能夠使改革成果為大多數人分享,這是社會公正所必需,也是保證改革獲得持久動力的基本源泉。進一步推動改革,可以把一部分國有資產存量分期分批劃撥給社會保障基金,把計劃經濟下原始積累的財富——國有資產,通過政策,用于養老,失業救濟,醫療和教育。對國有企業改革將是未來最大的改革內容之一,將使改革積累的成果為大多數人所享有。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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