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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人無錯之下,沒有人是安全的
    五岳散人
    09:59
    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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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五岳散人/文 在現代社會里,應該說沒人擁有毆打別人的權力,除了追捕當中必要的暴力之外,即使判了某人死刑,也不過是一槍、一針之施,亂石砸死估計只能讓人覺得這地方不夠文明。但凡是毆打他人基本合法的地方,亦可以作如是觀。

    但這是不是文明人的共識很難說。湖北武漢的廳級官員之妻,在政府門前被三個便衣警察毆打16分鐘之事,相信很多人都已經是知道了。按照官方說法,6月23日上午9時10分,省婦幼保健院退休護師陳玉蓮在省委南門越過警戒線時,被執勤武警戰士攔住詢問,并要求出示證件。此時,正在執勤的武昌區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陳退至警戒線外,民警肖邦明、鄭志強、蒲全鴻在拉扯中行為粗暴,致陳玉蓮受到輕微傷害。此事之解決倒是體現了一旦曝光則雷厲風行的特點:一個月之后,經過媒體曝光,三個警察中,一個調離公安隊伍并記大過處分,其余兩個記過處分。

    關于這事兒,最初有個說法是當地公安說“打錯了”,而日前又有媒體爆料說,其實這里有“沒打錯”的嫌疑,被打者的女兒因為疑似醫療事故去世,當地公安立案而始終不能正常的偵辦,似乎其中另外尚有隱情。與此同時,《廣州日報》則稱,接到被打者的聲明,其中說自己當時并未被送到醫院,而是被信訪辦囚禁兩個小時,期間不準說話、不準哭、不準打120求救,不給喝水。而且,在獲知陳玉蓮身份后,在場警察聲稱“老子打的就是大院政法委家屬,怎么樣?”

    其實這事兒糾纏于打錯還是沒打錯,已經是毫無意義的事兒了。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無論是錯與不錯,打人這件事在當地看來是相對合法的。這可以從兩個地方看出來。

    首先,事情出了一個月之后,要不是有人把此事發到網上而引起了媒體的關注、進而曝光,打人者還會繼續逍遙,哪怕他們打得是當地廳級官員的夫人。即使在曝光之后,警察知法犯法動手毆打一個退休老太太,所得處分也不過如此,在一個小姐賣淫可以光腳游街、平民百姓稍有不慎即可勞教的國度里,執法機構的人員竟然可以如此輕描淡寫過了這關,誰會認為打人是犯法的?或者說警察打人是犯法的?

    其次,被打者的夫君身份頗為有意思,他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維穩辦的領導。相信很多人對于維穩這件事都已經很是了解了,治理這些上訪人員就是其工作的重點之一。當這個“穩”維到了自己家人頭上,可謂是工作大有成效的象征。這倒不是大義滅親之類的話頭兒,而是在維穩之下,有著那種天網恢恢的力度。既然連主管此事的官員夫人都可以被打,自然這事兒是相對合法的——豈止是相對合法,這都算是完全合法了,如果這位被打者不是具有這樣的身份。

    好吧,我們可以把這個看做是一個黑色幽默,只是一點都讓人笑不出來。用拳頭維穩看來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否則的話,不會這么巧的落在一位主管維穩的官員之夫人身上。這只能證明維穩這件事在很多情況中,沒有人在這個壓倒一切的目標之下是安全的,哪怕是主管者、具有異常身份者都不能例外。

    所以,這里有兩個問題在等著解答:其一,沒有人可以安全的穩定是真的穩定么?其二,穩定可以用拳頭或者警棍、辣椒水維系么?如果答案是“是”,則我們離文明頗為遙遠,如果答案是“否”,為什么還會有此事的發生?一介草民如我都知道的事,肉食者真的會不明白?如果他們明白而堅持要這么做,以我淺陋的見識,就真的不知道是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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