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不能想怎么花錢就怎么花
網絡版專稿 記者 盛超 9月27日,昆明《春城晚報》消息稱,昆明市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不僅將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待遇1年,創業不成還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務員自愿辭職創業,除發給辭職金外,最高可獲獎20萬元。消息一經公布即引起爭論。近日,昆明市人事局聲明:《昆明市人事局關于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關于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行。
鬧劇總是以荒唐開始,并以荒唐結束,其中夾雜著太多讓人無法理解的內容。
首先讓我們先明確一下,20萬元的獎勵是一個什么概念。昆明市統計局2007年公布的數據顯示,2006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766元。也就是說,如果昆明的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政府將一次性發放普通市民近20年的生活費。所依據的理由沒有人能說明白,也沒有一個邏輯正常的人可以理解。
其次,當這個一規定被“暫不執行”時,人事局給出的解釋是“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相比被暫停的規定而言,這個解釋更加可笑。這似乎是在說,錢怎么花是政府的事,納稅人說了沒用。要知道,政府并不是盈利機構,它所有可支配的資金主要是來源于稅收。人們納稅的目的是希望政府可以利用這些錢改善城市的公共設施狀況,說白了就是委托的關系。錢并不是政府的,只是交給政府來管理和利用。按個人所得稅百分之十計算,20萬元相當對于10個人近19年的稅款。因此,市政府是否批準并不重要,關鍵是納稅人是否愿意每10個人用19年的時間去供養一個自愿辭職的政府人員?
第三,如果我們認同了給離崗創業者20萬元的獎勵,那么我們該如何面對每個月拿低保的下崗人員?我們用什么的理由去解釋之間的差異?唯一的區別是因為離崗的人是在政府部門工作?
第四,同樣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昆明市政府為什么要花20萬元去鼓勵工作人員離職創業?是因為政府部門機構臃腫人滿為患還是因為這些人工作能力低下又無法解除工作合同?無論是因為什么樣的理由,都沒有道理拿納稅人的錢去養不做事的人。
一個人花自己的錢尚且要所有計劃,更何況是一方政府,更更何況錢并不屬于政府,而是納稅人委托政府管理和利用??端酥?,費別姓之財。這就是昆明政府要做的事情。如果這一規定被實施,那我們不得不感慨,昆明的飯,很軟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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