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事件:質檢總局應擔何責?
網絡版專稿 評論員 文釗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抽查,22家企業69批次檢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一個只有百余家生產企業的行業,有超過20%的企業奶粉存在質量隱患,這足以說明,“問題奶粉”事件正在上升為一場涉及全行業的丑聞。我們不僅要問一句:究竟誰該為此負責?
之前,三鹿的問題奶粉被視為孤立事件,有關各方也把更大的責任指向奶農中的不法分子。被認為負有“領導責任”的石家莊市主管農業的副市長、石家莊市質檢部門的相關官員被免職,不過,從這次抽查的結果可以發現,問題奶粉事件,絕非幾個不法分子承擔得起,也不是一句“領導責任”就可以輕易推脫。
食品行業人命關天,重要的在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補救。從調查的情況來看,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個案,也并非自今日始,一個行業大面積發生了在產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的現象,監管者事前沒有任何警惕,也沒有任何防范措施,最終釀成數千嬰幼兒患病事件,造成數人死亡,并且受害者人數仍可能繼續上升。質檢總局難避其責。
這已經是一個人為的行業性和系統性災難。質檢總局負責監管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問題奶粉波及超過20%的生產企業,質檢總局只是在三鹿事發后才在全國抽查中獲知真實情況。我們有理由追問,質檢總局為何只是在悲劇釀成之后才開始行動?這樣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是否真的有效可靠?這幾年,國家為質檢體系建設投入不菲,納稅人的錢究竟用到了何處?為何一旦有事,所謂安全網絡如若虛置?
在9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而當記者問及為何以前沒有發現時,質檢總局負責人說,在我們國家這方面的標準中,和國際食品法典相關的標準當中,都沒有對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進行規定。因為這些物質是不允許添加到食品當中的。因此,以前沒有對奶粉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我們認為,這種解釋不能夠服眾的。
誰都知道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允許添加到食品當中。對于食品來說,安全可靠性是第一位的,營養達標是第二位的。因此,防止出現食品中出現有毒有害物質,是監管部門的第一職責。監管者如何可以以一句“未做規定”就撇清自己?這種做法不是負責的監管者所應當為。如果未來有另外一種不允許添加的有毒物質被添加到了食品中,監管者是否還會拿“未做規定”作答?
我們注意到,查出問題的22家乳品企業中,有不少是獲得中國名牌、國家免檢資格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產品之所以為公眾信任,也正是因為有名牌效應,有國家免檢資格作保。無論名牌評比或者國家免檢企業的認證,質檢總局都是直接參與和主導者。公眾有理由追問,這些企業因何而獲得名牌地位,因何而獲得免檢資格?作為這些名牌評選和免檢資格認定的主導者,質檢總局是否恪守審查職責,是否存在疏忽而留有隱患?
我們固然可以責問這些企業,不珍惜名牌身份,不顧及免檢聲譽。不過,任何名牌和免檢資格都不意味著監管責任的免除。應該說,不管監管者初衷如何,消費者選擇的這些品牌背后,隱含著監管者附加的政府信譽和擔保。既然如此,一旦有事,又如何可以只把板子打在企業身上?
問題奶粉的調查還沒有結束,整個毒奶粉的制造和銷售鏈條,現在也沒有徹底清晰。即使對于三鹿事件本身,也仍有很多模糊之處。比如有關部門到底何時發現出事,是否存在瞞報現象,這些仍有待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不過,這并不妨礙對監管者自身應負職責的檢討。
我們想知道,質檢總局是否已經準備好承擔責任,又將以怎樣的方式證明自己是一個負責的監管者。我們認為,查清一起案件,追究幾個責任人固然重要,通過問責監管者明確權責,整治中國質量監管體系,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劇重演,長遠來看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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