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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學習位置就像是拍賣一樣”

      
    作者:盛超
    發布日期:2008-06-26

    網絡版專稿 記者 盛超 從03年起,李芳開始研究中國教育中的擇校問題。她在學術報告中提出這樣的觀點:擇校行為反映出公眾對優質資源的利益訴求,然而無條件的擇校損害了更為廣泛的社會公正。因此,簡單禁止擇校抑或允許擇校都不可取,通過政策疏導優質教育資源供求之間的矛盾、正義的分配教育資源與社會利益是一條解決擇校問題的必由之路。
    經濟觀察報:你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接觸擇校問題的?

    李芳:我是從03年接到舅舅的一個電話開始的。90年我小學升初中的時候,是憑分進校,考上哪上哪。03年我舅舅的孩子小升初,情況完全變了。沒有統一考試,你可以報任何一個學校,參加報名學校的考試。我舅舅的孩子報了8所學校,結果都落榜了。家里人開始托人找關系,最后選擇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學校,一個公立重點學校下設的私立學校。除正常學費外,要一次性交費3000,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擇校費。在后來的研究中我發現,這種名校辦民校、名校辦分校的現象在全國是很普遍的。

    經濟觀察報:現在擇校的狀況是什么樣的?

    李芳:咱們國家是不允許擇校的,可事實上擇校這件事情已經不是秘密了,但又不能完全公開,所以只能暗箱操作。不是黑箱,是暗箱,不公開不透明,讓人覺得很神秘。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上好的學校,可又不知道好學校的錄取標準是什么,所以就讓孩子去考這樣那樣的證書,奧數、英語等等。這些額外的證書都不是學校要求的,是家長一相情愿的認為這會增加孩子的印象分。
    就因為學校招生標準的不清晰,所以才會有那么多考試,而這些考試很多教育部是不承認的,或者考完了沒用。我遇到過這樣一個家長,人事部有一個英語考試,她也沒弄明白是考什么就讓自己孩子去考試去了。等發了證書才知道,那是大學老師晉職稱用的語言證明。我想這樣的證書對一個上初中的孩子來說,應該是沒用的。
    再有就是交錢上學也就是擇校費。學校招生都是按照自己設定的分數線招生,在招滿名額之后,再從交擇校費的學生中挑。為什么9月開學很長時間以后還有學生陸陸續續的進班?就是這個原因。很多沒有夠學校分數線的學生家長會拿出錢來送到學校,人家不要還會不高興。一個學習位置看誰出的錢多就給誰,就好象拍賣一樣。

    經濟觀察報:我們也看到很多人在抱怨擇校費太高,也有人說擇校費導致了不公平。

    李芳:真正抱怨上學難上學貴的人,在我的研究中發現,其實往往是社會中比較上層的人。中等階層的人基本都是一半托關系一半交錢,在可以接受的程度。真正有難處的是生活水平相對較低的人,可他們沒機會或者沒渠道表達自己的聲音。

    有兩種人是不用為擇校費擔心,一是學習好的,因為成績達到了學校的要求是免收擇校費的;一是家里有錢的,這些人即便是成績不好,但是父母有足夠的能力幫助子女擇校。中等的學生不能靠分考近學校,又沒有一些成績差的學生家里有錢,當錢成為入學標準的時候,他們會感覺不公平。

    經濟觀察報:像你們學校畢業的學生也會選擇就職學校吧,比如好的學生也會選擇好的學校去任教。這里面可能會考慮教學環境、設備、待遇、學生的水平等等。也就是說,師資力量不平衡是從大學畢業就開始了,好老師去好學校,一般的老師去一般的學校。這樣就成了一個循環,好的學校越來越好,一般的學校越來越一般。

    李芳:是的,學生畢業會根據這些標準去選擇就職的學校。學校間的差距是存在的。在日本,教師是公務員,他們任教是流動式的,由政府指派。在這個學校工作兩年,再安排到另一個學校工作幾年。教師是流動的,學校間的差距就在流動中縮小了。但這樣的制度不可能在中國實現,學校不同意,教師也不同意。

    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家長擇校,不僅僅是擇老師、擇環境,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擇同學。學校在招生時也在說,學校的生源好,好除了體現在成績上之外,還有學生是什么干部的孩子,銀行員工的孩子,醫生的孩子,教授的孩子等等。

    經濟觀察報:從家長的角度看,這樣的同學環境對孩子以后的生活是有好處的。

    李芳:是的。

    經濟觀察報:從你個人的角度,如何看待擇校費的問題?

    李芳:首先要把擇校和擇校費區分開,這是兩個概念。擇校是有必然性的。政策規定是就近入學,但是首先要明白,就近入學是權利而不是義務。當初選擇就近入學是為了方便孩子上下學,現在情況變了,很多人家有車,去哪上學父母都可以接送。把權利變成了義務,這本身是不對的。應該尊重家長、學生擇校的權利。

    為什么擇校會引發后續的一些混亂問題,比如擇校費、家長讓孩子去考一堆證書、各種名目的補習班?一個原因就在于禁止擇校。禁止不代表這件事情就沒有了,相反,在非公開的層面上發展的更快,而且被學生家長默認了。但因為是非公開的,因此入學的標準就不透明,這就有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我認為解決的辦法首先是允許擇校,學校招收標準公開,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真正實現學生自身的能力本位。至于擇校費,政府可以適度地統一收取,而且一定要財務公開,社會監督,將擇校費收入用于基礎薄弱校的改善。由此縮小學校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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