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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糾結的百度文庫
    張邦松
    2011-04-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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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張邦松 自從50名作家發布 《三一五討百度書》以來,我像所有關心文化產業的人一樣,在思考這件事情的意義。如果說我的思考有什么結論的話,那么只有一個,就是:別輕易下結論。我注意到作家們在文章標題中用了一個 “討”字,“討”在中國文化里,是一個信息量非常豐富的詞匯。例如十八路諸侯討董卓、駱賓王的《討武檄文》、孫中山的《討袁檄文》等等,但凡用上“討”字,就必然是赤裸裸的敵我矛盾,就必然是你死我活,就必然是正義對邪惡的宣戰。我不是想在這50名作家面前班門弄斧,把玩漢字的深意,只是覺得,在解決這一問題上,這個“討”字奠定了一個基調,即,將維護版權的訴求道德化。百度在很多人眼中一直都算不上道德高尚的公司,但道德是倫理層面的要求,而非公司法的要求,那么這個“討百度書”是想解決一個倫理方面的問題,還是解決一個商業方面的問題?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如果不搞清楚它,雙方最終都無法表達正確的訴求。

    從這個“討”字和《三一五討百度書》中控訴感十足的文字中,我基本可以判斷作家們認為這是一個道德問題,至少,它首先是一個道德問題。而這正是我的糾結之處,如果這是一個道德問題,那么至少我們有下面幾個問題是需要回答的:

    首先,百度文庫的行為和小偷從別人兜里偷錢包有無區別?這個問題其實是互聯網版權問題的核心,即,如何對網絡盜版行為進行定性。作家的態度很明確——“你的善良已經成了小偷行竊的工具”。但如果將這種行為定性為偷,那么有一些現象將很難解釋。相聲演員郭德綱鼓勵觀眾在他演出時錄音、錄像,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這是否意味著他鼓勵別人從他口袋里偷錢呢?如果郭德綱不是視錢財如糞土的圣人,那么他一定認同這個觀點,網絡上一段盜版的相聲視頻和他兜里的10塊錢是有區別的。由此也可以說,將百度文庫的行為與現實中的小偷畫上等號,是不恰當的,在道德上也是不成立的。

    其次,50位作家代表的是他們自己,還是所有的作家群體?我并不清楚《三一五討百度書》是僅僅為前面的50位作家請命,還是為所有作家。但從客觀效果來看,百度文庫刪除了99%的文學作品,有許多其他作家作品也被涉及。一位叫王佩的作家抱怨,他的作品《正版語文》被百度文庫刪除了,斷了他作品的網絡傳播渠道。他甚至說自己考慮給李彥宏寫封公開信,要求百度文庫恢復他的作品傳播。這至少說明,在作家群體中,對于百度文庫是有不同理解的,50位作家是否應該對此加以區分,因為他們的權益和其他作家的權益,未必是一回事。

    再次,討百度為了保護作家的權益,還是為了保護創新的動力?這二者有時是統一的,有時不是。人類文明史上有大量例子證明,專利是否得到保護與創新是否得到鼓勵之間,并無必然聯系,這二者之間通常橫亙著一個利益集團。我的態度是,既不能讓百度,也不能讓作家和出版商成為這個利益集團。否則我們很可能就陷入勞倫斯·萊斯格在《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一書中所說的,“這并不是保護藝術家的保護主義,它保護的是某種商業形式”。

    當互聯網的權利邊界擴張到傳統產業的領地時,這樣的沖突不可避免。如果不從產業格局和人類進步的大視角下去考慮這個問題,那么我們將無法找到真正的解決之道。在這一背景下,道德依然重要,但我們必須清楚,道德從來就不是一個靜止的概念,在互聯網時代怎么界定道德,也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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