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啟越 將人撞傷后,又連捅6刀致人死亡的藥家鑫,被辯護律師描述為成長道路沒有污點、學習優秀、得過各種獎勵的大學生,而其行為是一念之差,屬于激情殺人。這個辯護讓人費解。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所謂激情殺人是指行為人由于被害人的嚴重過錯而受到了強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當場殺死被害人。其構成條件之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受害人張妙有錯嗎?這位26歲的母親也許最大的過錯就是不應該試圖去看肇事車的車牌。那是不是說,以后我們被車撞了,千萬不要去記對方的車牌,一定要對肇事車主禮遇有加,免得讓對方激情起來,不可控制。這顯然是一個荒唐的辯護。
藥家鑫一案,公眾最想知道的是,這位大學生為什么要殺人?這也是此案最吊詭之處。一位藝術素養很高的音樂學院學生,不是報復社會的心理失衡者;剛剛約會完女朋友,這說明當時應該是心情愉快而不存在私憤需要發泄;成績優異不會有同學恥笑,剛拿完駕照父母就給買了車,沒有因貧困而產生仇富心態;也不是杭州 “七十碼”主角胡斌那樣的富二代,不是“我爸是李剛”的官二代,他的殺人“激情”到底從何而來呢?
不少分析將藥家鑫的“激情”歸根于其嚴苛的家庭教育——父親對他的管教過于嚴格,曾經動手打他,還將他關在地下室。這導致他一度有自殺的念頭。所以得出的結論是此案的發生源于藥家鑫不良心理情緒的凝結,屬于其自身心理脆弱引發的臨時起意。這也許是其“激情”的原因之一。毫無疑問,中國家庭出來的孩子,都有一個虎爸或者虎媽,基本都有過被打或者被關在屋子里的類似經歷,如果按照此推論,中國的孩子包括我們自身,都存有不良心理的陰影,但這還不足以讓我們成為殘忍的兇手。
我們還應從社會背景中尋找“激情”更多的根源。我們不難發現,不僅僅是藥家鑫一案,在很多的交通肇事案中,有一個奇怪的“潛規則”——撞傷不如撞死。比如2006年12月發生在成都都江堰的奔馳車反復碾壓小男孩致死事件,2010年9月江蘇省新沂市一輛寶馬車也采取同樣的方式將一名孩子碾死。如此事件并不鮮見,一個共同的原因是這些肇事者相信“撞死人賠一次,撞傷人賠一輩子”,利益的驅動讓這些鮮活生命凋零在這個背離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邏輯之中。事實的確也是這樣,以北京為例,撞死一個人,賠償金額最高大概在40萬元左右。而撞傷一個人,在法院實際審判中,賠償上百萬的并不少見。藥家鑫也承認,當時他殺人的動機就是“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讓一條性命消失的理由,僅僅是怕難纏,和那些故意倒車碾死的肇事者邏輯并無二致——撞死不可怕,撞傷價更高。
一個奇怪的組合:一個心智脆弱的孩子,在一個利益至上、甚至生命都退居其次的社會中,在特定的環境下,放在包中的刀于是就在“激情”的刺激下,被輕易地拿了出來。我們在質問藥家鑫的同時,我們也在質問自己,質問這個社會,道德淪喪是恰當的描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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