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消費鄧玉嬌?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黃小偉 鄧玉嬌案幾乎具備一個精彩故事需具備的所有要素——醉酒的官員、抗暴的女主角、撲朔迷離的殺人過程、不斷變換表述方式的警方、痛哭的律師、一邊倒的公共輿論。但這卻不應是一個可以供人消遣、消費的故事,而是關系一位女性的一生以及一個官員性命的現實。惟有冷靜而理性的法律思維,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此案的背后,則是公眾對普遍的社會正義的期盼。
自鄧玉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立案偵查后,此案已衍變為警方、律師、公眾的多方博弈。警方不僅幾次就偵查進展的情況發布信息,而且還汲取杭州警方在“飆車案”中“70碼”草率認定的教訓,強調本案尚未偵查終結,情況通報的內容尚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最終認定結論。相比于此前的幾起社會關注度極高的事件,此次警方及時公布信息的方式值得肯定。
毋庸置疑,鄧玉嬌案已經成為公共事件。這就意味著,對于那天晚上在案發現場到底發生了什么,公安機關有義務告知公眾,而且鄧玉嬌案的每一個細節,不但需要將來在法庭上說服法官,同時也要說服公眾。這也是考驗當地政府公信力的一個指標。但是令公眾不滿的是,幾次通報中,警方玩弄文字游戲般的表述都不免令人狐疑,比如將“按倒”改成“推坐”;把“特殊服務”換作“異性洗浴服務”;起初說參與者為三個當地政府工作人員,之后又變為兩個,等等。另外,代表鄧玉嬌母親發表聲明與鄧玉嬌代理律師解除委托關系,顯然不在偵查機關的職權范圍之內。
當然警方經過偵查后,有權利也有必要修正事實。但這起因幾個男人不正當消費而引起的血案,又因幾個男人的官員身份而變得異常敏感。此前的多起公共事件中,政府因處理不慎導致公信力受損乃至社會動蕩的情形不在少數,所以要消解民眾基于對弱者同情而提出的質疑,只能靠嚴密的邏輯和確鑿的事實。政府公布的信息,即使有一絲的牽強附會,都會導致鄧玉嬌的正當權益被不正當地“消費”,也將帶來對社會心理的重大傷害。
對于鄧玉嬌案的公正解決,社會的共識是回歸到司法領域。甚至有人認為,此案已成了一起民眾與公權力之間角力的“公案”,鄧玉嬌及其代理人正在打的是一場“公益官司”。果真如此的話,鄧玉嬌的代理律師無疑將成為焦點,一言一行也將影響到公眾對其的信任。但之前鄧玉嬌律師的言行表現得卻極不妥當。作為常人,因案情觸動而吟詩作賦、相擁痛哭是可以理解的,但作為律師,這樣的表現顯然與其理性的社會角色不符,公眾稱其為“作秀”實屬情理之中——我們不希望鄧玉嬌再成為任何一個案件參與者的“消費品”。
我們相信,強大的公眾輿論對于鄧玉嬌案的解決將是有益的,這已經在之前數起社會公共事件中得到了證明。包括媒體的輿論監督與非媒體的公眾自發的輿論監督,無疑都是必要的。就媒體而言,這是天職;就公眾而言,則為權力。輿論的關注能在某種程度上防止不公平的出現,并防止使既有的不公在后續處理中成為一種慣性的連鎖反應——這種情況并不少見。但是我們也要承認,遠離案情核心的輿論分析,必然難免流于臆測和想象。所以所有的輿論監督都應該秉承事實和理性 (當然這更基于真相的透明公開),不可為一鳴驚人而故作尚無根據的結論,這有可能影響到后來的司法審判,也對培育民眾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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