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企的傲慢和反壟斷法的弱勢
經濟觀察報 中國聯通與網通完成合并至今,已經有半年的時間,然而就法律程序而言,這兩家公司的合并并未完成。而在這半年中,并無任何機構深究這一現實,即使是執法者。這種奇怪的局面因何出現?
聯通與網通的合并,是新一輪電信體制改革的一部分。電信業重組旨在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市場競爭。合并過程中,無論有關部委還是兩家公司,都付出了艱苦的努力。未來幾年,在市場角力中,新聯通仍將面對公司整合后的諸多難題。關注中國電信體制改革的人,都希望這種整合不僅能夠增強包括聯通在內的電信企業的競爭力,也為消費者帶來更多的實惠。
合規性審查是這項龐大合并成功的先決條件。中國聯通與網通在合并過程中的所有法律文件都足以證明,這家公司清楚,合并要符合反壟斷相關法律的規定。聯通的獨立財務顧問也明確提示,這項合并超過了反壟斷法所規定的經營者集中申報門檻。問題在于,聯通為什么可以不申報?
這家公司宣稱,合并是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電信改革方案實施的,就此認定合并不會違反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就是聯通的邏輯嗎——電信改革方案是獲得部委批準的,就可以獲得一切的豁免權?一個或幾個部委文件的權威性,要大過被認為是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
問題還在于,不申報為什么沒有事?商務部在給本報的回復中表示,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對國內和國外企業一視同仁,相應的申報企業承擔的責任方面也不存在差別。聯通與網通的營業收入加起來接近2000億元,對于這樣大的合并案,執法機構如何視若不見?面對公然的違法行為,又為何不置一辭?在執法機關的軟弱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玄機?
大國企的傲慢和反壟斷法的弱勢,最終將中國電信業改革中的標志性事件推到了尷尬境地。這兩家公司早已完成了合并,但在法律上還沒有走完合規性審查,而這本來是合并的先決條件。就此來看,各當事方的沉默更像是一種默認。
但是毋庸置疑,這種默認損害了反壟斷法的權威,也開了一個惡例。這如同我們默認部門權力或者行政部門的意見具有超越法律的地位,等于我們承認,不管法律如何規定,只要有行政機關一紙公文,就可以靈活處置。
如果真是這樣,反壟斷法勢必會成為一部跛足的法律,也勢必遭受更多的質疑——如果這部法律甚至不足以規制國內企業,又如何面對涉外并購?現實地看,中央企業的重組正在加速,一些企業的重組,也可能達到反壟斷法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審查,今后這些企業是否都有權援引聯通案例,規避反壟斷審查?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8年,最大的收獲是學會了按照規則辦事,以一套公平公開的規則而非政府命令和長官意志管理經濟。聯通與網通的合并是中國電信改革的重要一步,這一步應該走得穩健,應該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就此而論,聯通應該補上經營者集中審查這一道法律手續。雖然這可能讓聯通和有關機構面子上不大好看。但還有什么面子可以比法律的尊嚴更為緊要?如果聯通知錯必改,有關機構有漏必堵,聯通與網通的合并案,仍有可能成為反壟斷法實施過程中的經典案例,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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