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的最大障礙是行政壟斷
志靈/文
近日,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呂廷杰透露,北京一家移動運營商曾向通信管理部門提出了降價幅度很高的資費調價方案,但由于固話運營商的強烈抵制,結果該方案無法出臺。據此,他認為,在目前我國電信業存在客觀壟斷的情況下,要想真正降低手機資費標準,必須在機制上為固網運營商增發移動運營牌照,同時盡快對電信業實行新一輪的重組?!皬慕洕鷮W的角度看,一個比較理想的格局,是通過重組兩家實力相當的全業務電信運營商,以‘雙寡頭’的形式在全國市場真正實現有限競爭?!保?月15日《北京日報》)
雖然,呂教授對“雙寡頭”并存的設想,設置了“客觀壟斷前提”以及“有限競爭”的限定語,但教授的論斷還是不免有過于樂觀之嫌。試想,電信和網通分家,移動和聯通并存,哪一個不是曾經打著反壟斷和促進市場競爭的旗號,但結果是,除了為消費者帶來遲緩而且有限的“讓利”外,“雙寡頭”的存在,不過是將先前由一家企業獨享的壟斷利潤分配給兩家而已,而競爭所帶來的“市場定價”依然遙遙無期。前不久,電信和網通竟然達成了互不競爭的協議,無疑是對這種壟斷“內部分贓”最好的證明。
由此可見,只有數量上的競爭形式,沒有質量上的競爭實質,其結果非但促進不了競爭,反倒使得壟斷變本加厲。固話通信中的“雙寡頭”如此,移動通信中的“雙寡頭”也不例外,這種情況下,為固網運營商增發移動運營牌照,秉承的還是只看數量不看質量的破除壟斷思路,其結果自然不難想象。
問題的關鍵是,電信企業政企不分現象嚴重,由此導致了電信企業并非真正的市場主體。雖然,國家依靠行政手段將電信部門分成了幾家,從表面上破除了一家獨大的局面,但這顯然是一種比市場壟斷更可怕的行政壟斷。
政企不分所導致的行政壟斷,使得移動通信的降價行為不是“我的地盤我做主”,而只能聽命于行政命令。很難想象,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某一市場主體進行調價的市場行為,能夠受到其他競爭對手的左右,可在政企不分主導的行政壟斷之中,這樣的“怪事”就一定會發生。
問題又回到《反壟斷法》的層面,公眾對于《反壟斷法》的期待,更多地集中于對反行政壟斷的立法訴求上,但《反壟斷法》草案的屢屢擱淺,以及“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內容被《反壟斷法》草案“掃地出門”,說明對于政企不分下的行政壟斷,法律處于而且也將持續處于缺席狀態。雖說《反壟斷法》有望規定國務院要成立反壟斷委員會,但通信管理部門在北京移動通信和固話通信之爭上的表現,使得我們對于反壟斷委員會的作用難以樂觀,因為這更像是一次反壟斷委員會職能的“預演”。
因此,在反壟斷問題上,只有內部協調讓位于法律規范下的市場競爭,反壟斷才會有春天。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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