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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7
    本報評論員 文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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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調整理應以人為本

    本報評論員 文釗

    那些遲到的申報者被罰款50元到100元不等。160多萬人在3個月的申報季結束前進行了申報,不過這也不到估計應申報人數的三成。這是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第一年的清單。稅務官員說,要對未按期申報者進行嚴格處罰。

    也許不該如此苛求吧,無論是對稅務官員還是納稅人。對于稅務官員來說,即使申報人數未達預期,也并不是什么丟臉的事。凡事都有開頭,更何況稅務官員自己也說,很多納稅人還沒有申報意識。

    既然如此,稅務部門也無需大動干戈,更無需以處罰相脅,試圖迫使那些未申報者盡早“自首”。更何況罰款也不能罰出納稅意識來。稅務部門不如及早行動,告訴納稅人明年申報是否一如今年,是否增加了新的內容,或者又有新的調整,不要到年底了,又說大家沒有養成把自己的收入單據收好的習慣。

    甚至這也不是最重要的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是增長最快的稅種之一,這和老百姓的收入提高固然有關系,但是,在現行稅制下,個人收入增長的相當一部分變成了稅收,卻沒有幫助老百姓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生活福利,這樣的稅制是否應該變了?

    比如說,一個生活在北京的年輕人,有父母需要贍養,這需要一筆贍養費;如果他結了婚生了小孩子,有小孩需要撫養,這更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對于這樣的一對夫妻來說,他們的收入需要分別納稅,綜合個稅稅率應該是不低的。

    但是,無論是家庭人口、贍養、撫養、就業等個人情況,都是不在稅前抵扣之列的。如此算來,工薪家庭勢必承擔更多的納稅負擔。所以,在稅務機關強調納稅人要有申報意識的時候,是否也應該更多地為納稅人的利益考慮?

    而且,根據現行稅法,個人公益捐贈是可以在稅前進行全額抵扣的。我們的制度在鼓勵公民幫助他人做善事,這沒有錯。不過在這同時,我們卻對公民及其家人的生活負擔和費用支出征稅,這樣的稅制安排恐怕也是需要斟酌的吧?

    我們認為,為納稅人的利益考慮,就是應該考慮如何更好地發揮稅收分配調節的作用。不能因為公民有納稅義務,在稅制設計上就忽略公民的個人生存保障和家庭撫養義務。當我們只考慮稅收增收的百分比時,很可能忽略了數字背后隱含的民生問題。

    誠如一些專家所言,納稅人的個人生存保障和家庭撫養義務高于納稅義務,如果稅制設計上不能堅持此原則,則不僅有悖社會公平,也可能導致一些不和諧因素。這也是以人為本的應有之義。在強調公民納稅和申報義務的同時,稅制的調整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我們注意到,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路徑一直是明確的,從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的大方向,幾年前就已經明確。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稅制的改變卻是相當緩慢的。最近有報道說,相關的稅法修改草案可能到2009年提交人大,果真如此,如個稅起征點提高經歷多年等待一樣,納稅人又將經歷漫長的等待。

    我們認為,這和稅務部門僅僅從稅制和技術層面考量問題是有關系的。個稅從分類制向綜合制轉變,實際上是有減稅效應的,而個稅又是增長最快的稅種之一。對稅制改革的猶豫,固然可能存在技術因素,稅務部門對稅收增速下降的擔心也是存在的。

    掌握社會公正平衡器的稅務機關理應更懂得如何以民生為本。我們當然不認為不納稅、不申報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但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如何可以讓納稅人安然地接受一種并不合理的稅制?——如果稅務機關不能向他們證明,這一切將會被盡可能早地改變。這是納稅人的權利,也是稅務部門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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