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席斯 關于房地產市場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帶來極大關注,近日,坊間傳言契稅稅率將提高至公寓住宅4%,別墅6%。
對此一位接近國稅總局的人士說,調整契稅只是房地產調控的一個儲備政策,只有房價漲幅非常大,才會動用。
目前,《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由省級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稅率,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從各地稅率看,最高稅率大多采取了3%,個別湖南和安徽省從2011年1月1日起對144平米以上大戶型和二套房采取4%的稅率。而90平米以下則大多采取1%,144平米以下按1.5%的優惠稅率在征收。
“這是2010年10月,為抑制房價而提高后的稅率,之前很多省90平米以下免稅”一位地方稅務部門官員說。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土地和房屋,有很強地方特性。地方一位稅務官員說,如果中央規定必須按公寓住宅4%,別墅6%執行,這樣一刀切的政策值得商榷,因為每個地區房價、居民收入、房屋供應等因素有很大差別。
如果中央調高契稅稅率區間,比如由3%到5%改為4%到6%,顯然這個區間對購房者而言負擔會比較重。上述地方稅務官員說,如果像現在,在規定稅率之外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減半征收,對稅制嚴肅性并不是一件好事。
他認為,如果按房屋交易價格征契稅,現在的契稅稅負已經比較高,比如,江蘇按照房屋交易價格征稅,所以稅務機關只好把稅率定得比較低,144平米以上的大房子按中央規定的最低稅率3%征收,其余的按1%、1.5%,有一段時間,南京曾經實行過0.5%的優惠稅率,甚至免稅。但即便這樣江蘇省的契稅仍是全國第一。
很多地方契稅計稅標準并不是房屋交易價格,而是幾年前的該地區平均房價等,計稅價格比市價低很多,或者一些人通過各種操作將交易價格做低,逃避稅款。
“房屋交易價格這一問題不統一不解決,一味提高稅率并不是一個好的辦法,甚至會出現,你越提高稅率,下面越做低房價”。
地方稅務官員建議,現在的契稅稅率最高5%,如果要調控可以將稅率提高到5%,沒有必要中央再出政策規定4%、6%這樣的稅率。
有稅務部門官員說,這只是一個儲備政策,只有到房價增幅非常大的時候才會動用。
2009年全國契稅收入1735億,是近年增幅最快的幾個稅種之一,成為繼營業稅后地方第二大稅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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