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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稅總局前官員受黃光裕百萬賄賂 一審處13年有期徒刑
    馬巾坷
    15:50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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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因收受黃光裕大數額錢財賄賂,又一政府官員涉賄下馬。

    據正義網6月3日消息稱,46歲的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消息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的安排,私下與黃光裕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黃光裕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法院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據財新網此前發布的黃光裕一審判決書,黃光裕與孫海渟交往,源于國美公司的一件涉稅事件。

    2006年8月,國稅總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稅務稽查局負責人開會,統一部署對國美公司的稅務檢查。北京國稅稽查局指派梁叢林和凌偉參加專案組。

    得知消息后,經北京市局經偵處四隊、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牽線,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黃光裕結識了,時任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在多次的飯局上,黃光裕表示,希望孫對國美公司給予關照。2008年春節前,國美公司稅案查處結束。

    2009年1月20日國稅總局稽查局簽報顯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對黃光裕個人和國美集團下屬公司的檢查處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補稅款人民幣6791萬元。其中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對國美公司相關稅務問題作出罰款、追繳增值稅等處理,北京的國美公司共補交稅款人民幣近200萬元。

    事后,在一個飯局中,黃光裕給了孫一個信封,里面是十張銀行卡,背面寫著“10萬元”金額和密碼。起初,孫堅持要將銀行卡退還,但幾經推讓,孫最終收受。而同屬稅務稽查專案組的另外兩名稅務官員梁叢林和凌偉的受賄情節同孫海渟類似,分別收受了黃光裕50萬元。

    據財新網的報道稱,用銀行卡送禮是國美的慣常做法。有國美人士證實稱,2006年春節前,公司的財務人員在多家銀行辦理過個人銀行卡,其中最大面值為10萬元,總額共約五六千萬元。最后一次辦卡是在2008年春節前兩周左右,共辦理四五百萬元銀行卡,最大面值10萬元的卡有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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