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被舉報財務造假一案或現新證據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隨著四川長虹被前員工舉報財務造假,雙方連日來展開激烈交鋒。第一財經日報3月2日報道稱,據知情人士提供的兩份新證據,擬證明四川長虹曾試圖通過扣押范德均(舉報人)一套房子的產權證為條件要求其噤聲。
據上述知情人士的說法,四川長虹一直將范德均的房屋產權證扣押其下,在當范德均提出取得該證時,長虹卻以產權證為要挾,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損害長虹利益的行為。對此,四川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斥之為蓄意報復。
而此前,有報道曾提及長虹是個很講人情味的地方,范德均出獄后,公司考慮到他曾經是老員工,還是把房產證給了他。
2月26日,四川長虹拿出范德均的一封書信,證明他舉報是為了給自己翻案,涉嫌報復公司。
而上述知情人表示,長虹現對范德均所提出的質疑不做正面回應,且對范德均進行人身攻擊,因此其認為有必要把這份證據公布出來,這也是他公布新證據的動機,并稱范德均本人不太主張提供。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在2007年年底四川長虹非公開增發被否之后,2009年證監會批復四川長虹30億可轉債融資之前,四川長虹曾經幾次同范德均談判過,讓范德均提要求。但是范德均一直以來只提了一個要求———要求長虹承認當初報了假案。雙方均不作讓步,談判未果。
2009年5月25日,范德均向四川長虹打了一個申請報告,要求長虹給自己辦理1998年12月已經繳清房款的長虹電子集團高水第五福利區一套房子的產權證。
2009年6月11日,楊軍偉(四川長虹資產管理部部長)和四川長虹總經理劉體斌分別予以“同意”批復。但是,這一批準帶有一個附加條件:范德均不得將所知道的長虹的事情公之于眾。據報道稱,在這份知情人士提供的申請材料上,可以看到一段話:“請法務部協助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任何有損長虹利益的行為”,落款名為楊軍偉。
- · 美元對歐元匯率創9個月新高 | 2010-03-02
- · 千億“打新”資金逃逸去向或為融資融券保證金 | 2010-03-02
- · 長虹涉假案新進展 證監會開始非正式調查 | 2010-03-01
- · 董登新:用社會保障開啟分配與消費之門 | 2010-03-01
- · 巧合:汶川、海地、智利之間的神秘聯系 | 2010-03-01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轉發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