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爆十年財務丑聞 被指虛增收入50億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第一財經日報25日消息,近日四川長虹(600839.SH)因知情人士舉報有長達十年的財務問題一事,引起四川證監局、國稅、經偵等部門的關注。據報道,從相關幾個部門了解到,該舉報分別已于春節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進展到進駐公司展開調查的程度。
事實上,有關四川長虹違規的舉報從1998年持續至今,甚至有一位舉報人搜集證據的時間長達13年,收到的距今時間最久的證據為1997年。根據舉報材料匯總統計,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約為50億元。
有律師分析稱,盡管此事距今已經十年,但此次調查仍有現實意義,如果相關層面最終認定四川長虹十年前的財務確實存在問題,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兩次進行的總額度達47.5億元的再融資均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不實數據進入總資產,此后歷年的財務報表也均存在虛假,投資者在1998年后據公司披露數據進行的買與賣均是在虛假的前提下做出,權益已經遭到損害,可以據此對上市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據中國證監會相關人士介紹,對于上市公司未揭露出來的重大證券市場違規行為,距離現在時間長短并不是最關鍵的因素,惡劣程度及對市場的危害才是追究的重要因素。
早從1992年起,四川長虹就要求旗下經銷商不得以商業承兌匯票進行結算,但其財務報表中卻有巨額的商業承兌匯票,對于這一現象,曾有經濟學家提出過質疑,認為其中藏污納垢,但長虹方面一直否認上述質疑。
報道稱,在本次舉報到相關部門的案頭材料中,有關這一問題的舉報仍在其中。該材料稱,1998年四川長虹的財務報表顯示,該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共計22.5億元,均為四川長虹作假的結果。
除了通過巨額虛假商業承兌匯票虛增銷售收入外,舉報材料中還提到了1998年,四川長虹還存在重復記錄銷售旺季收入的行為,這部分的金額約為20億元。
但四川長虹作為一家國有上市公司,又為何冒險虛增銷售收入呢,有知情人士透露,這么做的直接動機就是為了獲得1999年的配股資格。
報道中還提及,舉報材料中還包括1998年度四川長虹還有多項損失未全額實際計入,也沒有進行存貨跌價、壞賬計提會計處理等問題。
有業內人士稱,虛增銷售收入做高主營收入,增加凈利潤,再以此為基礎進行再融資,是中國證券市場欺騙投資者較為惡劣的手段,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這類手段在中國證券市場并不少見,但因為其隱蔽性,被發現的并不太多。建議監管層一旦發現,決不姑息。
而對于上述被舉報內容,四川長虹董事會秘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長虹的財報并沒有造假,像長虹這樣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長虹歡迎媒體來監督。不過四川長虹現任總經理、1998年時期財務總監劉體斌表示婉拒,暫不對此事評論。
四川長虹是否清白,一切都有待相關部門的最終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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