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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家基金會質疑財政部免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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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0
    2009-12-22
    嚴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嚴凱 對于國內的非盈利組織而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11月11日制定的兩項新規定讓它們感到局促不安。

    這兩項新規定是《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資格認定通知》)和《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簡稱:《免稅收入通知》)。新規定對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和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作了規范。 

    11月22日,國內主要的九家基金會宣稱,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述兩項通知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希望與財政部謝旭人部長、國家稅務總局肖捷局長直接對話。 

    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永光說,新規定不僅沒有可操作性,而且相對于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法,是一種倒退。南都公益基金會和徐永光是此次九家基金會“質疑”財政部新規的發起人。 

    質疑新規 

    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看來,兩個通知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對于包括基金會在內的中國非營利組織能否享受到稅法所提供的相關稅收政策至關重要。 

    但九家基金會稱,新規將事關它們的生存。徐永光認為,兩個通知明顯與之前的所得稅法存在抵觸。 

    2008年1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徐永光說,《免稅收入通知》不僅未能對于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中可以獲得免稅待遇的部分作出明確規定,反而對于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收入進行了限縮規定。 

    根據規定,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僅僅包括捐贈收入、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除外)、按照省級以上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收入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利息收入。 

    “將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也排除在免稅收入之外,既是對政府采購服務的誤讀,也與國際慣例相違背?!毙煊拦庹f。 

    一位參與此次活動的人士稱,為了進行扶貧等公益活動,政府向非營利組織購買了相關服務,反過來政府還要向其支付給非營利組織的錢進行征稅,這的確很滑稽。 

    此外,九家基金會還對《資格認定通知》制定部門的主體資格進行了質疑。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應該由國務院財政部、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徐永光說,這是因為與非營利組織稅收問題相關的部門除了財稅部門,還應該包括民政部門、宗教事務部門和編制管理部門等非營利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科技、環境保護、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等非營利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 

    “但是,目前《資格認定通知》僅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簽發,并未‘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特別是沒有聽取負責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的民政部門的意見,導致其一些規定內容脫離非營利組織管理工作的實踐,對于非營利組織權益方面的因素考量嚴重不足?!毙煊拦庹f。 

    限縮收入 

    除了南都公益基金會,九家基金會組織還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北京光華慈善基金會等其他8家國內最大型的基金會組織。 

    九家基金會認為,這一規定在無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授權的情況下,對于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進行了不當限縮。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涂猛說,去年由于汶川地震,該基金會收到了總額4億元的捐贈,目前手中還有2億元?!叭绻凑招乱?,我們就得繳納超過5000萬元的稅收?!蓖棵驼f。 

    《實施條例》第85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是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意味著,在“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下,一些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也能夠獲得免稅。但新規定則明確規定將對基金會的增值收入進行征稅。 

    “對于倚重資金增值來支持公益事業支出的非公募基金會來說,新規定將增值收入納入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有可能導致很多基金會走向‘滅亡’?!毙煊拦庹f。 

    在徐永光看來,這也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 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矛盾的。 

    “一個年利潤 1 億的企業,捐款 1200萬可以依法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相反,企業出資成立基金會,資產增值收入反而要征收所得稅,這將直接挫傷企業辦基金會的積極性,即便辦也不會辦大的。這將遏制我國大型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毙煊拦庹f。 

    一位參與會議的人士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些官員則認為,國內一些非營利組織錢來的太容易,應該征稅。 

    另外,地方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對基金會的了解有限,往往把其等同于資本市場上的基金公司,并沒有認清這些基金會的非營利性質,故而在征稅方面對基金會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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