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澄清“解百納”傳言 商標注冊仍有效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種昂 近日,張裕集團就“解百納”商標爭議一事公開澄清,目前為止張裕注冊的“解百納”商標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事情的起源來自2009年12月30日,被冠以葡萄酒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案一審宣判:一、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二、商評委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做出裁定。
張裕方面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讓許多消費者產生了,張裕失去“解百納”商標的錯覺。甚至大量媒體也在報道,“解百納將成為葡萄酒行業公用名稱,而不再是屬于某個企業的商標?!?/FONT>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這個判決結果是一個分不出輸贏的“溫和”判決——法院只是要求商評委重新裁定原告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標爭議請求”,但未支持原告“爭議商標屬不當注冊”的請求。
而且法院在調查判決書中認定:商評委做出的第05115號裁定程序并無不當。也就是說,商評委在作出這份裁定時沒有什么問題。
這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標大戰,2002年4月,工商總局商標局給張裕公司下發“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遭到業內企業的聯合反對。時隔三個月,商標局即撤銷了該注冊商標。張裕不服,此案進入了漫長的行政復審,從而引發了持續六年之久的解百納知識產權案。
在這場商標爭奪戰中,一邊是行業龍頭張裕集團,一邊幾乎囊括了整個葡萄酒行業的大型企業。這也使得“解百納”的最終歸屬引來了整個行業的廣泛關注。
張裕表示,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一審判決要求商評委重新進行“爭議裁定”,但不影響“解百納”仍屬于注冊商標,也不影響“解百納”商標的法律效力,張裕在注冊期內享有其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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