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即時新聞:

    武漢中院駁回達能起訴宗慶后訴訟

    訂閱
    2009-07-17
    丁雯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丁雯 據相關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昨日透露,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達能集團子公司——米恩起訴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的訴訟請求。該案的訴訟焦點主要集中在涉案的14家非合資公司與合資公司是否存在競爭關系。

    2007年10月10日,米恩以宗慶后“私設”14家非合資公司,對達娃合資公司之一的紅安娃哈哈天然飲料有限公司構成同業競爭、造成損失為由,在武漢中院起訴宗慶后。要求宗慶后對紅安娃哈哈賠償110萬元,并要求宗慶后立即停止擔任與紅安娃哈哈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公司董事長職務,轉讓其所持有的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公司股份。

    米恩方面認為,這14家非合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宗慶后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長,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董事盡業禁止義務。

    宗慶后解釋了該公司的營銷體系,稱合資期間以合資的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為主導統一營銷。非合資公司只是“合資公司的代加工廠”,并納入了統一營銷體系,由保健食品公司向下達生產任務,提供生產原輔材料、回購非合資公司的產品。

    法院認為,由于存在保健食品公司主導的統一營銷體系,包括紅安娃哈哈在內的合資公司與非合資公司之間同業競爭的可能性已被排除,所以雙方不存在現實的同業競爭關系。

    米恩方面還認為,宗慶后利用在合資公司的職務便利,為14家非合資公司謀取交易機會,導致紅安娃哈哈交易機會喪失。對此,紅安娃哈哈表示,“生產經營計劃持續滿負荷狀態”。而法院認為,米恩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哪些機會被掠奪。在統一的營銷體系安排下,生產加工廠無法自行取得單獨的交易機會。

    據此,武漢中院的一審判決認為米恩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全部駁回。

    在此輪訴訟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5月21日做出終審裁定,駁回達能的申請,裁定境外注冊的“娃哈哈”商標歸屬娃哈哈集團。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版權聲明 | 關于我們 | 經觀招聘 | 廣告刊例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訂閱中心 | 友情鏈接
    經濟觀察網 eeo.com.cn
    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興化東里甲7號樓 郵編:100013 電話:8008109060 4006109060 傳真:86-10-64297521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27651號 Copyright 經濟觀察網2001-2009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