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潔士人參牙膏被指商標侵權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婷 去年面市的佳潔士“漢草萃人參牙膏”如今陷入了商標訴訟。擁有“人參”商標獨家使用權的兩家公司認為其外包裝上紅底黃字的“人參”二字侵犯了其商標使用權,為此對佳潔士的生產商廣州寶潔索賠50萬元。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方面表示,該案5月13日已經開庭一審。
寶潔公司代理人辨稱“人參”是商標的通用名稱,不構成侵權。第一,博潤生物受讓“人參”注冊商標程序不合法,對“人參”注冊商標不擁有合法權利;第二,“人參”注冊商標中的人參屬于一種原材料,屬于注冊不當,不符合《商標法》之規定,應予以撤銷;第三,“人參”注冊商標已連續3年沒有使用,應予以撤銷;最后,寶潔公司的人參牙膏中含有人參成分,使用“人參”字樣是合理的。
本案原告廣州博潤生物科技公司(下稱博潤生物)與吉林樺鑫包裝公司(下稱吉林樺鑫)在訴訟狀中稱,吉林樺鑫在2008年5月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獲得第133081號“人參”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并于2008年與博潤生物簽訂合同約定博潤生物擁有“人參”商標的獨家使用權,使用截止日期為2011年。
博潤生物與吉林樺鑫認為,寶潔公司與鎮江一家銷售上述牙膏的超市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兩者的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原告博潤生物總經理楊超稱,公司早在2008年12月就向寶潔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其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和廣告宣傳侵權商品,但寶潔公司仍然在全國范圍內銷售和推廣侵權商品。于是,今年2月該公司一紙訴訟將廣州寶潔告上了法庭。
“植物、動物、地名都是一些"老牌"商標,現在很容易被當作商品成分使用,商標所有企業要謹慎對待這些"燙手山芋"?!睆V州名道營銷總經理陳小龍表示,這是我國《商標法》遺留的歷史問題,也是《商標法》遇到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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