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請求被駁回 “娃哈哈”商標判歸娃哈哈
網絡版專稿 記者 賀文 作為“達娃之爭”焦點之一的“娃哈哈”商標權歸屬案,有了新進展。8月4日晚,娃哈哈集團發布聲明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駁回達能方面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所作裁決的申請。這意味著杭州仲裁委員會終審認定“娃哈哈”商標歸屬娃哈哈集團。
娃哈哈方面認為,這是對“娃哈哈”商標歸屬爭議的最終結果。達能方面8月5日上午向本網表示,已經看到相關報道,將盡快對此事做出公開回應。娃哈哈方面還表示,與娃哈哈商標有關的另一個仲裁,即《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仲裁正在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進行,國內判定或對國際仲裁產生積極影響。對此,達能表示不便予以評論。
娃哈哈方面稱,是在8月4日當天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今年7月,杭州中院兩次召開聽證會,分別聽取了娃哈哈和達能雙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達能的訴訟請求。今年6月,達能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庭有關娃哈哈商標歸屬的裁決。達能的起訴源于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確認《轉讓協議》已于1999年12月終止,這一仲裁結果意味著“娃哈哈”商標屬于娃哈哈集團。
達能與娃哈哈就“娃哈哈”商標歸屬權的糾紛,源于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合資之時,達娃雙方曾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渡虡宿D讓協議》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娃哈哈集團”)和達娃合資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簡稱“食品公司”)簽訂,約定由娃哈哈集團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食品公司。但當時國家商標局對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未予核準。為此,經雙方協商,于1999年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替代原來的《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許可合資公司使用。這便有了所謂的“陰陽”合同,并引發了后續一系列爭議。
在雙方糾紛發生之后,達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轉讓協議》并未終止,要求將“娃哈哈”商標繼續轉讓給食品公司。為理清商標歸屬,娃哈哈方面根據當時雙方在《商標轉讓協議》中的約定,于2007年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哈哈集團與達娃合資企業食品公司1996年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終止。杭州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6月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的這一申請,并于2007年12月初正式裁決終止有關“娃哈哈”商標的《商標轉讓協議》。
據了解,今年7月30日杭州中院的裁定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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