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董事接連敗訴 秦鵬被判賠40萬
網絡版專稿 記者 賀文 繼達能董事嘉柯霖違背“競業禁止”敗訴后,達能另一董事秦鵬也陷入同樣尷尬境地。沈陽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簡稱“沈陽娃哈哈”)小股東起訴達能方董事秦鵬一案,已經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秦鵬被判違反董事應盡的忠實義務,賠償40萬元人民幣。這也是達能、娃哈哈新近重啟訴訟后爆出的第一宗訴訟判決。
達能方面向本網介紹,已于6月30日下午接到相關判決書,晚些時候會對此事有公開聲明。達能方面還介紹,針對去年11月桂林中級人民法院簽署的娃哈哈訴達能法籍董事嘉柯霖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判決,達能方面已經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去年11月,桂林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停止嘉柯霖擔任娃哈哈以及與娃哈哈有競爭關系公司的董事職務,并判罰各項費用總計53.88萬元。
此次沈陽中院對秦鵬的判決,源于去年6、7月間沈陽娃哈哈公司小股東的起訴。沈陽娃哈哈的股東之一——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已經以“違反董事對公司忠實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為由起訴達能方董事、達能中國區主席秦鵬。2007年6月,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向沈陽娃哈哈的監事會發出了《提請合資公司監事會對秦鵬損害合資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的函》,但沈陽娃哈哈監事會于7月1日回復拒絕對秦鵬提起訴訟。于是,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作為股東以秦鵬為被告,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秦鵬立即停止其在其他競業公司擔任職務,并要求賠償各種款項高達500萬元。去年7月6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的起訴。沈陽娃哈哈是由娃哈哈集團和法國達能集團共同合資組建的杭州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持股95%)與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持股5%)投資成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從1996年開始,法國籍人士秦鵬先后在不同時期擔任沈陽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沈陽陵東實業發展總公司認為,秦鵬在擔任董事期間,未經董事會批準,同時兼任了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廣和飲用水有限責任公司等20多家與沈陽娃哈哈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長等高管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董事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定,損害了沈陽娃哈哈的利益。
據了解,娃哈哈方面已經分別對包括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達能中國區主席秦鵬、達能法籍董事嘉柯霖在內的共3名外方董事在陜西、吉林、桂林等地分別提起了有關“競業禁止”的訴訟。
去年7月,沈陽娃哈哈小股東起訴達能法籍董事之初,達能方面對此事表態:在娃哈哈與達能合資成立的公司中任職的三位達能方董事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他們始終履行著應盡的法律義務和職責,無論是過去還是未來,都始終如一地維護合資企業的利益。達能方面還稱:根據有關的合資協議,受到非競爭性條款約束的不是達能方董事,而是宗慶后。
去年5月,達能方面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請,包括8項,其中7項仲裁都是達娃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針對中方股東提出的仲裁,一項針對宗慶后本人,要求宗慶后就違反合資協議的“非競爭性條款”及由此造成的侵權行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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