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引入問題食品召回制
經濟觀察網訊 備受關注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昨天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一審。食品召回制度作為突出北京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大亮點被明確列入《條例(草案)》中。
草案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一旦知悉其食品存在現實或者潛在危害,應當立即召回。對采取主動召回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行政處罰。未履行召回問題食品義務的,則沒收其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及生產許可證。
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主任張志寬在會上表示,召回不合格食品是體現企業主體責任、減少不安全食品危害、降低政府監督成本的有效手段。但是一直以來,我國食品企業普遍存在著一種扭曲觀念,認為“食品召回”意味著企業聲譽受損,因此非“萬不得已”就絕不實施召回。
記者了解到,目前,除上海去年起率先實行了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外,我國現行的涉及食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等均未對問題食品的召回做出明確規定。而美國等發達國家已在多項立法中引入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目前已應用到食品、藥品、汽車等多種可能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產品領域。
據介紹,在召回過程中,企業將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笆称氛倩厥鞘蛊髽I名利雙收的行為?!北本┦泄ど叹质称焚|量監督管理處處長冀瑋會后向記者透露,食品召回與下架最大的區別在于,無論是否由政府責令進行,“召回”都屬于企業的自主行為,是企業針對問題產品的一種道德補償行為。這也是《條例(草案)》中對于主動進行問題食品召回的企業生產經營者給予“寬大處理”的一大原因?!罢蚕Mㄟ^召回制度立法來鼓勵企業?!奔浆|說。
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總共列出了18條法則“圍剿”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市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一部地方性法規中,制定這么詳細全面的法律責任條款并不多見?!蓖瑫r,本次草案還提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昨天下午,市人大代表還對《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據悉,該條例于2005年4月正式啟動起草工作,立法小組力求與國家立法同步進行,并在今年年初加快了起草工作。目前,該草案正在面向全市人大代表和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如果征求的意見與《條例(草案)》大量相左,也可能會進行聽證會。(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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