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企業被明確禁購陳化糧
經濟觀察網訊 盡管各地方糧食局都會定期舉辦陳化糧競價銷售會,但是今后所有的酒類企業都將被拒之門外。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糧食局于3日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對酒類生產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出具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
通知指出,以下幾類情況的企業也不具有購買陳化糧資格,包括不符合生產規模、不具備倉儲設施的;取得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但近三年從未購買過陳化糧的;出租或出借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的以及有倒賣陳化糧行為的企業。
對于酒類企業被禁買陳化糧的規定,中國白酒專業委員會成員馬勇告訴記者,目前國內骨干酒企的原料采購普遍高于國家通用標準,所以禁止采購陳化糧對各酒企影響不大。據悉,陳化糧的定義是“儲存品質明顯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為口糧食用的糧食”。(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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