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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為破戒 1.57億入行新媒體(2)
    閆薇
    2011-01-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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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際業務上,華為開始為欠發達地區的運營商提供業務設計、營銷咨詢、運營支撐服務,直接向不分運營商提供移動增值業務,按照30%:70%的比例與運營商分成,儼然成為全球化的SP(ServiceProvider,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提供商)。

    縱觀華為的產品線,從傳統的網絡設備、業務系統、計費系統、網管系統、業務平臺、終端設備、數據卡,已經覆蓋至信息產業的硬件、軟件和服務業,除了內容外已經無所不及。

    進入數字出版領域則意味華為也通過合資公司的形式大刀闊斧的挺進內容領域。華為選擇的合資對象以及資金規模也說明華為是認真考慮并非小試牛刀。

    中南傳媒是目前國內出版傳媒主業收入規模、贏利能力均在最前位的出版類上市公司,市值突破200億元,下轄20家子(分)公司,擁有編、印、發、供完整的出版產業鏈條,其母公司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在2010年全國出版集團綜合實力排名中位列第二。

    華為公司選擇中南傳媒并非隨機而經過深思熟慮。在回復本報記者的郵件中華為公司指出,“數字出版是一個方興未艾的行業,存在很多機會點。同時,借助與中南的合作,華為可以更好的理解數字出版行業,也有利于整合價值鏈資源,為運營商提供更完整的解決方案?!?

    在合作方式上可以看出,中南傳媒旗下的天聞數媒與華為都與電信運營商有著長久的聯系。天聞數媒作為中南傳媒集團唯一的電子內容授權方,其內容主要來自于中南集團旗下的各個出版社,同時依托在內容領域的合作渠道,開展與海內外內容商的合作,獲取內容資源。其中,天聞數媒重點聚焦于國內外運營商市場,以支撐運營商的運營、行業應用市場,如教育教材市場等方式進行。在與運營商的合作上,天聞數媒將繼續為運營商提供出版內容資源。

    基本法破戒

    華為董事長任正非曾經說過:“基本法是華為公司宏觀管理的指導原則,是處理公司發展中重大關系的對立統一的度?!?

    華為基本法第一百條就明確規定了華為對基本法的態度:“華為經年積累的管理方法和經驗是公司的寶貴財富,必須繼承和發展,這是各級主管的責任。只有繼承,才能發展;只有量變的積累,才會產生質變。承前啟后,繼往開來,是我們的事業興旺發達的基礎?!?

    在產業界定上,華為基本法有這樣一條規定:為了使華為成為世界一流的設備供應商,我們將永不進入信息服務業。

    那么,此次進入信息服務業是否表明華為公司要拋棄基本法呢?

    熟悉華為的人士認為,當年明確永不進入信息服務業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當時,華為認為自己是一家通信設備制造企業,服務的是電運營商,而信息服務業是運營商的地盤,為了防止與電信運營商發生業務上的沖突,華為明確表示永遠不進入信息服務業。

    在開拓國際業務過程中,華為經常遇到電信私營化的機會,但華為都忍受住誘惑,沒有參與。假設當時華為就進入信息服務業,在短期內,華為肯定可以實現銷售上的大幅增長。不過,華為將自己嚴格定義為通信設備制造企業,是希望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聚焦通信設備的思想指導下,華為在電信設備制造領域幾乎發揮到了極致,產品線,基本上覆蓋了電信設備的方方面面。

    不過,把自身定位為單純的設備制造商,也曾經在華為內部有過很多爭論。任正非預測,隨著信息服務業競爭的激烈,以后賣設備會比現在困難得多。最后華為公司認定:只有在已經做到世界一流設備商之后才能進入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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