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是最近郭京毅、鄧湛等人受賄案件中揭露出來的比較典型的跨國公司直接行賄案例。
2002年到2006年間,以顧問費的名義,飛利浦公司副總裁季鐵安先后四次給予鄧湛人民幣共40萬元。鄧湛是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
大多數情況下,跨國公司會找一家可以替自己“搞定”的機構,自己藏其身后,保證自己“合規”。而直接上前,滿足官員的要求與腰包的,飛利浦是少有的被發現的一家。
在中國的諸多部門中,跨國公司打交道最頻繁的莫過于商務部,商務部一批官員的落馬,也使得這些跨國公司在打通政府關系上所使用的 “伎倆”顯露無遺。
行賄詳情
2010年6月11日,飛利浦集團傳訊部經理張彤華對記者有關飛利浦行賄鄧湛的事情做出了回應:“飛利浦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也在持續關注?!敝劣谛匈V者季鐵安是否還在飛利浦公司任職,以及季鐵安的行為是否代表飛利浦公司的行為,張彤華表示目前飛利浦不會做出任何回應。
撥打飛利浦北京分公司的電話,已經無法找到季鐵安這個人了,而這個人卻是拉鄧湛下馬的一個關鍵人物。
據本報了解,季鐵安生于1943年,并于1965年畢業于南京工學院(現改名為東南大學)無線電工程系。畢業約33年后,季鐵安于1998年1月獲東南大學工學博士學位。
季鐵安還是東南大學校友總會的常務理事、東南大學董事會董事。同時,季鐵安還是江蘇省第八、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季鐵安與飛利浦淵源頗深。1988年4月,南京華東電子管廠與飛利浦電子公司合資成立了華飛彩色顯示系統有限公司,當時,季鐵安就是華東電子管廠的廠長。
2001年,季鐵安開始擔任飛利浦公司副總裁和飛利浦駐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
2002年到2006年,鄧湛在擔任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及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期間,為飛利浦公司在投資項目中的技術來源、設備引進、合同章程等涉及國家法律政策和外資產業政策方面問題提供政策咨詢。
除此之外,鄧湛還多次引薦飛利浦公司的高管拜訪商務部領導,并在相關項目審批中提供幫助。在此過程中,鄧湛以顧問費的名義,先后四次收受時任飛利浦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裁季鐵安給予的人民幣40萬元。
為此提供相關證據包括三家公司,深圳市豐誠信實業有限公司、上海萬越科貿有限公司和上海捷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
這三家公司都與電子器材與機電設備有關。在鄧湛案中,以證人身份出現的包正明是上海捷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盧先保是深圳市豐誠信實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家公司在2003年增加了一項信息咨詢的業務,這項業務是否與鄧湛有關不得而知。至于上海萬越科貿有限公司已經注銷。
另外,在鄧湛案中以證人出現的鄔士元,曾任江蘇省電子廳副廳長、中國華錄電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中國華錄松下電子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長。
有背景的“代理”
像飛利浦如此直接的行為,在跨國公司里面算是比較少見的。
與政府打交道總是在所難免,但總能找到能人幫助,跨國公司來處理這一方面事務的一般就是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張玉棟與郭京毅、鄧湛的緊密關系,或許是許多跨國公司將其所在的思峰律師事務所作為合適業務伙伴的重要理由。
在出事之前,思峰律師事務所并未廣為人知,不過這人數不多的律所被許多重量級的跨國公司所看重。在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宣傳材料中,“在投資公司、外商直接投資并購、證券及融資、反壟斷、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應訴、其他國家反傾銷、WTO法律服務等法律事務方面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特色服務,并贏得了包括三井、三菱、TOYOTA、LG、EPSON、西門子、JFE、ABB、諾基亞、愛立信、戴姆勒克萊斯勒、郎訊科技、英國氧氣、葛蘭素史克、VolksWagen、IBM、AMP、DSM、BP、BASF、SKF、SHELL、Bosch等眾多大型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提供法律服務的委托,并為其提供了及時快捷和令客戶滿意的服務?!?
其中,引發關注的是:香港富豪李嘉誠旗下的公司也被涉其中。
2000年,鄧湛把香港維港公司執行董事王秀玲介紹給了張玉棟,鄧湛對王秀玲說長江集團的一些項目可以找張玉棟代理和咨詢。當時王秀玲所在的公司正在做東方廣場這個項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師,所以就接受了鄧湛的介紹。在王秀玲的介紹下,張玉棟認識了周凱旋。
周凱旋是一個非常傳奇的女性,在香港媒體上,周凱旋的前綴經常是“李嘉誠的紅顏知己”,同時周凱旋也是李嘉誠基金會的董事。張玉棟與周凱旋談判的律師費是以項目來結算,同時上限不得超過50萬美金。
后來張玉棟就代理了長江集團的兩個大項目,分別是設立長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設立和記黃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因為涉及外資在境內不能同時設立一家以上投資性公司的內部審批原則,在設立長實投資有限公司的審批過程中,因為當時正在研究這類大的跨國公司能否設立一家以上的投資性公司,條法司認為應該放開,鄧湛當時認為這個項目是李嘉誠的,按照他的實力部里會批準。
2003年底,鄧湛在內部報批材料上簽了字。但在正式行文批復前,鄧湛向主管領導馬秀紅請示時,馬秀紅沒有同意這個項目。直到2007年7月,馬秀紅同意后才正式行文批復。
在鄧湛的口中,2003年左右,王秀玲和張玉棟說周凱旋為感謝其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50萬美金的咨詢費,錢打到張玉棟的賬戶上。后來,張玉棟向周凱旋打電話,以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加大為由,認為之前的律師費顯然是低了。周凱旋爾后又支付了一筆50萬美金。在周凱旋看來,這些支付給張玉棟的錢是純粹意義上的律師費,沒有任何感謝鄧湛的意思。
盡管鄧湛的證詞表明周凱旋有感謝自己的意思,但周凱旋只認為所有的錢都是律師費,沒有其他任何的含義。
2010年6月8日,李嘉誠面對媒體的詢問,答道:“一生人都不會做這些事(貪污行賄),其他機構我不知道,我不會這樣做?!蓖瑫r也表示長實及和黃連同香港維港公司已經向相關媒體發出律師信。
除了長江實業和和記黃埔,鄧湛還為張玉棟介紹過荷蘭DSM公司在南京設立外資企業、富士施樂公司的關于轉讓股權等項目,同時張玉棟自己代理的項目,例如設立西門子 (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項目在審批過程中都找鄧湛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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