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網絡轉發內容無須擔責
經濟觀察網訊 據人民郵電報報道,日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裁決,個人互聯網用戶轉發其他人寫的詆毀別人的內容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標志著博客、新聞組參與者、其他Web出版者的勝利。
這項裁定首次明確表明,1996年通過的《通信規范法》不僅保護服務提供商,還保護轉發內容的在線服務用戶。早期的法院裁定,該法案的第230條款使得AOL、eBay等公司無須承擔這樣的法律責任,但前提條件是它們采取了限制對“淫穢、暴力”等不恰當內容訪問的措施。法官們表示,這項法律的通過意味著國會希望免除個人互聯網用戶在這方面的法律責任,以保護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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