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生建議集團合并繳納所得稅
經濟觀察網訊 昨天,人大代表、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在本屆人大會議上提交了《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建議》,呼吁允許大企業將下屬全資和控股企業利潤所得合并交納所得稅。
李東生建議,企業所得稅合并后,國家對大企業和企業集團公司應允許將其下屬全資和控股企業所得稅合并繳納,以體現公平和合理及支持大企業發展。大企業按獨立法人企業交稅,不允許合并計稅,對發展大企業集團是不利的。
他認為,在目前稅法規定中企業的稅率是一致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同一個行業的綜合稅收繳交率(流轉稅和所得稅),按銷售額稅負率計算,大型企業實際交稅率要高于中小型企業。所以,在所有企業稅率平等的前提下,允許大企業將下屬全資和控股企業利潤所得合并計稅是公平和可行的。
李東生表示,目前他們沒有條件讓大的企業集團用一級法人來運作,比如像國家大商業銀行是以一級法人來運作的,實際上國有商業銀行變成一級法人以后是合并計稅的,“像國有商業銀行,若西藏分行是虧損的,廣東分行是賺錢的,西藏的虧損和廣東的盈利是可以合在一塊算的”。
李東生建議,為避免因被投資實體多種投資成分構成所帶來的計稅口徑問題,應以其主要投資方集團公司為應納稅合并主體,以投資方集團公司所占各投資法人實體的股權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經集團公司匯總后在主機構注冊所在地繳稅。主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依結算后的入庫稅額記錄,分別向被投資企業出具已繳庫依據。
李東生認為,在操作上,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稅憑據,可設計為類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可聯網進行系統核查票據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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