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偉勛 央企國家電網公司對旗下除華北電網有限公司之外的四大區域電網公司——西北電網有限公司、華中電網有限公司、華東電網有限公司、東北電網有限公司,日前實施了一次從資產到職能的全面調整,這被部分人士解讀為違背電力體制改革方向的“削藩”和“架空”,但國家電網有關人士5月30日對本網表示,此次調整不僅沒有撤銷區域電網公司,反而通過加設分部的形式,強化了區域電網的管理職能。
這是國家電網公司首次對撤銷區域電網公司的傳聞回應媒體。
加設分部
有消息稱,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國家電網公司撤消了西北、華中、華東、東北四大區域電網公司,將上述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經營性資產按屬地化原則劃轉到省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調度中心將作為國家電網公司調配分中心存在,同時保留基建、安全等部門。
據稱,功能定位調整后,這四大區域電網公司將不再具有經營職能,這被部分人士認為違背了電力體制改革的精神,使本應在電力市場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的區域電網公司空殼化,降格成為主要負責跨省輸電線路建設和跨省輸電業務的專業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前述人士5月30日對本網表示,國家電網并沒有撤銷四個區域電網公司,而是在西北、華東、東北、華中電網加設了分部,以增強對區內公司的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職能。
據了解,目前四個分部與四大區域電網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機構”,四大區域電網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保持不變,承擔的跨省輸電業務的市場主體地位保持不變,不過其原來具體負責的經營區域已經劃轉給省網公司負責。區域電網公司加設分部后,在電網規劃、電力調度、安全監察、生產技術、營銷交易、電網工程、審計財務監督、黨群和綜合行政八個方面的職能得到強化。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人士表示,之所以加設分部,是因為原來的區域電網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既有自己的經營區域,又管理著省網公司,這樣“不合適”。此前,區域電網公司和省網公司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區域電網實際上一直被當作實體來經營,管理職能不夠突出。
電監會一位官員對本網表示,目前正在討論研究國家電網調整區域電網公司資產和職能的行為,很快對此會有明確的說法。
職能上收
西北、華中、華東、東北和華北五大區域電網公司,是2002年啟動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設立的。當時改革的思路是在國家電網公司覆蓋區域內成立五大區域電網公司,以打破原國家電力公司在電網層面的壟斷,同時成立南方電網公司作為試點探索區域電網公司獨立運作的經驗,以便時機成熟時在國家電網的五大區域電網公司推廣。
按照2002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區域電網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設置,做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享有法人財產權,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區域電網公司的職責是經營管理電網,保證供電安全,規劃區域電網發展,培育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市場規則進行電力調度。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需網間協調的問題;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等。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五大區域電網公司成立后,沒能充分發揮《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的職責,人、財、物的職權不斷被國家電網公司上收,對省網公司的管理職能也被日益壓縮。例如,省網公司的重大投資由國家電網公司審批,較大規模的招標被納入公司總部統一組織的集中招標,重點省市級電力公司的主要領導均由國家電網公司直接任命。
有人士認為,今年4、5月份國家電網公司在四大區域電網公司加設分部后,分部作為派出機構,由國家電網公司總部授權行使安全、審計等管理職能,相當于國家電網公司將區域電網的管理職能進一步上收至總部。此舉既保留了區域電網公司的法人地位,形式上沒有違背電力體制改革的精神,又實質上全面增強了總部對區域和省網公司的控制力。
但也有人士認為,處于自然壟斷地位的國家電網公司走向高度集權,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看,有利于其提高管理效率,使體系內資金和資源的投入方向更加可控。此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一些規定如今是否適用,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始于2002年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實現了“廠網分開”,但在主輔分離、輸配分開、電價改革等方面,至今未能取得預期的進展。
在國家電網公司下屬的五大區域電網中,目前只有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尚未加設分部,華北電網主要運營管理著京津塘電網。國家電網公司前述人士表示,華北電網的戰略地位非常重要,本身已經是級別很高的管理機構,下一步是否會設立分部,目前尚未明確。
- 國家電網:去年收購風電電量472億千瓦時 08:30
- 安徽分公司集資建豪宅 國家電網稱正核實 08:30
- 國家電網:去年電企銷售凈利潤率僅2.6% 08:29
- 中海油結盟國家電網的寓意 08:28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人人網
開心網
轉發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