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協鑫終止與中投的合營協議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萬曉曉 11月29日,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宣布,與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公司”)不再單獨合資成立太陽能電力公司的協議。
據悉,本次終止成立合營公司協議,中投公司主要出于戰略角度考慮,中投公司定位是長期財務投資者,對于公司經營管理方面不希望介入太具體,所以決定不以合營方式參與太陽能電力投資。但中投公司表示,仍非常支持保利協鑫大力發展太陽能電力業務,會繼續透過保利協鑫支持發展太陽能電力業務。2009年11月18日,保利協鑫與中投公司達成新股認購框架協議,雙方認為已經建立了良好的戰略伙伴關系,并且肯定雙方合作之后所取得的成績。
今年以來,保利協鑫在海外太陽能電力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公司在美國加州的蘭開斯特及圣地亞哥等地已獲得2個裝機總量約為10MW的電站。目前公司在海外的項目開發團隊獲得的海外光伏電站儲備項目達1000MW以上。
2010年11月,富國銀行宣布一項合作計劃,將于2011年年底前,為保利協鑫在全美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提供逾1億美元的融資。此項資金將保障保利協鑫在美國發展有成本優勢的太陽能發電項目。自2006年至今,富國銀行已經向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超過20億美元的稅務股權融資,其中包括30個風電項目,逾190個商用太陽能項目及1個大型太陽熱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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