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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齊鋰業發家秘史(1)
    張曉暉
    07:45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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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曉暉 六年前的那場國企改制,最終令蔣衛平成了遂寧市數一數二的富豪。

    2010年3月31日,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齊鋰業”)通過了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的審核,天齊鋰業的實際控制者是成都天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齊集團”),天齊集團的法人代表正是蔣衛平。

    6年前,蔣衛平以1000余萬元從遂寧市射洪縣政府收購而得的四川省射洪鋰業有限責任公司 (天齊鋰業的前身,下稱“射洪鋰業”),即將成為坐擁數十億市值的上市公司,而55歲的蔣衛平,亦將因此而成為遂寧市首富,并躋身四川省十大富豪之列。

    改制爭議

    天齊鋰業是目前國內從事鋰行業產銷規模最大的企業,其產品廣泛應用于鋰電行業,比如汽車、筆記本電腦和手機電池。深圳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是天齊鋰業的重要客戶,在其招股說明書中的主要客戶介紹中位列第四,天齊鋰電長期為比亞迪供應電池級碳酸鋰。

    2004年9月24日,射洪縣政府與天齊集團簽訂 《產權轉讓協議書》,將射洪鋰業的全部資產的產權轉讓給天齊集團,資產評估交由四川華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最終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是人民幣1144.91萬元,但直到2007年的2月,距離轉讓協議簽訂的兩年零五個月之后,天齊集團才將股權轉讓價款全部付清。

    本報記者從遂寧市有關方面查詢到的相關資料顯示,這場由射洪縣政府主導的國有企業改革,存在諸多蹊蹺之處。

    在改制之前,射洪鋰業籌建于1992年,成立于1995年10月。天齊鋰業稱,射洪鋰業開業至2004年改制之前,企業虧損嚴重,累計虧損6000多萬元,資不抵債,因此射洪縣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計劃對射洪鋰業進行全面改制。

    彼時射洪鋰業虧損的真正原因,是行業不景氣所致,90年代中后期,鋰輝礦的提取和加工制造,一直成本高昂,而鋰產品的價格卻很低,這一局面直到2000年后,隨著汽車、計算機、手機上鋰電池的大規模應用,方顯好轉。

    就在射洪鋰業有可能扭虧為盈的前夜,卻在射洪縣政府的主導之下,進行了一場交易價格僅1000余萬元的國企改制。

    射洪縣政府與天齊集團,最終將股權轉讓的基準日確定為2004年8月8日。在基準日之前,射洪縣政府與射洪鋰業的國有股東,共同剝離了射洪鋰業6960.99萬元的負債,并承擔2004年8月8日之前的新增虧損180余萬元。

    射洪鋰業的債務被剝離之后,債權卻由天齊集團繼承下來。天齊鋰業在招股說明書中對此進行了說明,截至2004年8月8日,改制后的射洪鋰業承繼的債權包括應收票據1,306,260.00元、應收賬款7,365,084.61元、其他應收款 676,078.55 元 、 預 付 賬 款1,428,148.57元。

    由于鋰電池的廣泛應用,鋰產品的價格進而水漲船高。天齊集團以1144.91萬元接手的射洪鋰業,在隨后的數年間迅速盈利,進而在短短數年間,成為國內最大的鋰產品生產供應商。

    知情者透露,這是一次 “先斬后奏”的國企改制,天齊鋰業在招股說明書中的表述,也印證了這一點。

    “先斬”——射洪縣政府與天齊集團在2003年即達成了轉讓和對射洪立業進行改制的意向,并最終為天齊集團剝離掉射洪射洪鋰業的巨額債務之后,方才進行國企轉讓。

    天齊鋰業承認,當時射洪鋰業的股東明珠集團和金川礦產系國有企業,該兩家單位轉讓其持有的射洪鋰業股權未履行公開征集受讓人的程序,其協議轉讓股權時亦未取得省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準,不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四川華衡會計師事務所對射洪鋰業的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自評估基準日2003年8月31日起計算,而相關各方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間為2004年10月12日,因此,該資產評估報告并非為上述股權轉讓目的所出具,且已過有效期限,不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的相關規定。

    “后奏”——2004年間發生的所有行為,最終在2008年,由射洪縣、遂寧市兩級政府發文“承諾”,并最終得到四川省國資委的確認函。

    2008年7月4日,遂寧市政府出具 《關于對四川省射洪鋰業有限公司2004年改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函》(遂府函〔2008〕128號),認為:

    射洪鋰業2004年改制時,由于四川省國資委尚在組建過程中,遂寧市國資委還未成立,國家尚未明確相關的產權交易機構,且鋰行業內收購企業有限。射洪縣人民政府在鋰行業內進行了比選,先后與包括天齊集團在內的多家企業和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多輪談判。雖然未公開征集受讓人,但仍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雖然射洪縣人民政府與天齊集團簽訂《產權轉讓協議書》的時間超過了《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20余天,但在此期間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企業虧損持續增加,不存在增值問題,因此未重新進行評估。

    2008年8月5日,遂寧市政府再次出具 《關于解決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函》(遂府函〔2008〕134號),承諾:若原射洪鋰業在改制時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所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市、縣人民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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