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結果來看,這種地位優勢被充分發揮。
2005年4月17日,中鋼協江蘇無錫會議召開,研究鐵礦石進口談判細則。第二天,力拓旗下羅泊公司上海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就收到了王勇發給他的有關該次會議的內容。
2008年1月17日,中鋼協在廣西南寧召開會議,研究對力拓向中國市場投放現貨的行為采取相關措施,胡士泰、葛民強二人從河北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運科科長申強處獲得信息和會議材料。
2008年12月17日,中鋼協在江蘇沙鋼集團召開會議,研究次年度開付信用證價格等,葛民強第二天就獲得會議信息,交由胡士泰。
2009年4月下旬,劉才魁獲得了中鋼協《關于進口鐵礦石商務合同開證問題的通報》副本,經過胡士泰,力拓公司首席談判代表拿到了這些材料。
2009年6月8日,當天下午中鋼協開會研究的鐵礦石談判信息,第二天,胡士泰將信息提供給力拓公司首席談判代表。
就在案發前半個月的時候,2009年6月17日,中鋼協當月與巴西淡水河谷的談判信息被提供給胡士泰、王勇,并轉交給力拓公司高層。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公訴人認為,四人行為嚴重影響和損害了中國相關企業的競爭利益,使其在鐵礦石進口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并致使2009年中國鋼鐵企業與力拓公司鐵礦石價格談判突然中止,給中國鋼鐵企業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其中,首鋼國貿公司、萊鋼國貿公司等20余家單位,多支出預付款10.18億元,僅2009年下半年利息損失,達1170.30萬元。
胡士泰四人組案發后,力拓宣布對四人解雇,并稱公司對該四人的行為“毫不知情、遵紀守法”。
王勇、胡士泰均在證詞里稱:2009年6月17日上午,收到羅泊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發給王勇和胡士泰等人的郵件,要求了解中國鋼鐵企業與淡水河谷公司有關鐵礦石價格的談判情況。胡士泰也稱,不得不指示員工收集中鋼協相關會議的信息。王勇還在供述中說明,自己除了在羅泊公司上海代表處除負責銷售工作外,還負有搜集中國鋼鐵企業、中鋼協相關信息的職責。
據記者從辯護律師處了解,一審判決后,除胡士泰表示不再上訴外,其余三人均會上訴,以在涉案金額和行為屬性判斷上,尋求進一步審理。
附錄:力拓案4人受賄記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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