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回應“排污門”:已賠付,未污染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麗 近日,綠色和平組織中國部對中國石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公示中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鉆井分公司某鉆井隊泥漿池溢流環境事件提出批評。面對此事,中石化于10月16日在網站上發表了正式聲明。
聲明中,中石化稱:“2008年7月22日,中國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鉆井公司某鉆井隊在進行設備搬遷期間,突遇連續降雨,導致井場部分污水溢出并流入河溝,造成少量農田污染。事故發生后,該鉆井隊及時組織人員將溢出污水進行了回收,對受污染的農田進行了賠付,未發生農作物的死亡現象,未造成等級以上污染事故?!背酥?,中石化特別強調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宣漢縣環保局,在該事故《聽證告知書》和《處罰決定書》中,均未將中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鉆井公司列為污染物排放超標單位。
最近的綠色和平組織的一份報告近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這份報告稱,一些重要的中國公司和跨國公司未遵守“在大陸的企業必須披露關鍵的污染信息”這一規定。報告說,至少有18家公司要么位于去年的《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要么位于中國的100強,他們沒有遵守在去年5月就生效的環保規定。這其中就有中石化、殼牌等大型企業。殼牌已與10月15日在網站上發表公開聲明,解釋了此次實踐是由于設備老化造成。次日,中石化也以“已賠付、未污染”為此次事件進行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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