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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光遠:力拓間諜門案主犯可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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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16
    段靜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段靜 7月15日下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府政策系研究員、資深律師馬光遠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力拓間諜門案主犯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很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驅逐出境。

    馬光遠說,有關機關將間諜案定性為國際機密,表明國家是從經濟安全角度出發來對待此事。而經濟領域的泄密,目前尚“沒有先例判死”。另外,鑒于主犯胡士泰非中國國籍,此案又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綜合考量,主犯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中國司法機關也不會做這樣的決定”。

    馬光遠表示,量刑不會太重。間諜門案的最終判處結果很有可能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或者更少,并被驅逐出境。


    背景資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規定,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條規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某外國人在我國犯間諜罪,可以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驅逐出境。是否判處犯罪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是獨立適用還是附加適用,由人民法院根據維護我們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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