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主管挪用國資購國債 萊鋼集團損失1.5億
經濟觀察網訊?記者種昂 山東報道 7月23日,原萊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兼財務處長于德政,被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四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資料顯示,于德政,男,1962年出生于煙臺市牟平縣,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萊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兼財務處長.。2003年夏天,華夏銀行濟南明湖支行的劉曉魯得知萊鋼股份公司的大量銀行匯票閑置,于是建議于德政向昆侖證券投資。?
后因昆侖證券破產,欠萊鋼股份公司的2.04億元無力歸還。被告人于德政為彌補該筆資金缺口,于2005年1月25日下午,偽造了1.9億多元的應付工程款項,另外從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向萊鋼股份公司支付981萬元,從而彌補了該2億多元的票據虧空。2005年5月份,被告人于德政私自決定將萊鋼股份公司在昆侖證券的債權轉讓給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5億余元。
2006年7月,于德政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萊鋼股份公司公款790.5萬元,挪用供萊蕪金橋物流公司使用,用來支付該公司受讓山東鐵源爐料有限公司30%股權所需的費用。至2005年12月份,于德政從萊蕪金橋物流公司領取股利及期權獎勵共計208.75萬余元。此外,在于德政任萊蕪金橋物流公司管委會主任期間,他還私自指使他人從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挪用280萬元用于墊付個人貸款。
面對四項罪名的指控,于德政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四大罪名全部否認,他一條條地為自己辯護,堅持認為自己無罪。法院判決:被告人于德政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就在7月23日宣判后,于德政仍堅持認為自己無罪,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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