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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所得稅收入 

            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開征以來,收入連年大幅增長,特別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穩步增長。1994年,我國僅征收個人所得稅73億元,2008年增加到3722億元(詳見圖一)。1994年~2008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個人所得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目前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的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主要內容 

          我國實行的則是分類稅制,是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主要內容包括:

    1、 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征稅模式: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制度,應稅所得分為11項,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

    3、 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包括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4、 費用扣除: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采用定額扣除和定率扣除兩種方法,比較簡明易行,但對于一些情況比較特殊的家庭難以完全兼顧。

    5、 減免稅:為鼓勵特定納稅人或照顧部分特殊人群,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了若干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利息;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鎮居民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所得等。

    6、 征收方式: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征稅方式。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利息、股息、紅利等各項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情形的納稅義務人,則要求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 

            1950年1月,政務院發布了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中涉及對個人所得征稅的主要是薪給報酬所得稅和存款利息所得稅,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征。 

            1978年,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相繼開征了對外籍個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國內居民征收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4年將上述三稅修訂合一,頒布實施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實際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制定了《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明確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征企業所得稅,對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05年和2007年,國家兩次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 

            2008年10月9日起,為配合國家宏觀政策調控需要,國家將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暫免征收。 

     

    熱評個稅起征點


    ·財政部:提高個稅起征點富人受益多
        “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提高起征點不會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會影響低收入人群利。[全文]

    ·網友林青平:提高個稅起征點窮人受損是托詞
        在調整稅率的前提下提高個稅起征點,這種結果是富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對此,我們只能說提高個稅起征點窮人受損是托詞。[全文]

    ·經濟學家茅于軾:個稅起征點調到8000都低
       
    我沒有研究過個稅起征點具體應調到多少,不過我認為即使是調到8000也還嫌低。[全文]

    ·發改委專劉福垣:起征點漲到1萬也沒用
       
    稅收的本質是收取企業的毛利潤部分,而工資是勞動收入,個人所得稅的提法本身就不科學。[全文]

    ·清華教授魏杰:個稅起點應定在5000
        稅收應該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現在卻讓很多窮人繳了稅。他認為應該把個稅的起點提高到5000元。[全文]

    個人體制的問題


    ·征收起點問題

        1980年月收入800元是富人,2006年月收入1600元不是富人,到了2009年,月收入2000元也不是富人。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個稅起征點顯然跟不上物價上漲。

    ·征收模式不合理
       
    國際上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有兩種形式:一個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制,一個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在一些個稅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采取綜合和分類個人所得稅制相結合。但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這在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適合比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資薪金收入外,顯然無法滿足對相對隱蔽、不易監控的其他收入來源的征稅需要,這是個稅不能縮小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避稅問題
       
    從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體制來說,富人避稅的空間相較工薪階層要大得多,富人避稅的后果就是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從財政部發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來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

    個稅改革大事記


    ·1980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通過,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

    ·1993年10月31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通過,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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