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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選IPO 國際板已無障礙
    黃利明 歐陽曉紅
    2011-05-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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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黃利明 歐陽曉紅 國際板發令槍即將抬起,這種蓄勢待發氣氛近期從監管部門的話語中能夠感覺得到。

    “我們離推出國際板越來越近了?!痹?011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尚福林首次對國際板速度問題公開表態。該論壇上,國際板推進步伐情況以罕見的方式由三位不同級別的證監會官員陸續談及,關鍵詞就是“人民幣計價”、“快”。

    這距離5月10日結束的第三輪中美經濟與貿易戰略對話僅僅十天。事實上,國際板推出,既是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訴求,也是一場國際金融事務話語權的爭奪。

    有接近證監會人士表示,此次實為高層決策有要求——加快國際板推出步伐,既推進證券業對外開放,又推動人民幣國際化與減緩巨額外匯儲備壓力。

    如今,上交所已完成國際板上市、交易等業務規則和技術方面的準備工作,而據記者了解,外管局也完成了相關技術準備。值得一提的是,武漢大學、復旦大學分別和上交所展開的聯合研究計劃課題,均指出國際板發行模式上直接IPO要優于發行中國存托憑證即CDR的模式,前者還提出了上市標準的政策建議。

                                    外管局備戰

    一位接近外管局人士透露,外管局目前已做好國際板所有的前期準備工作,例如募資之后人民購匯問題;境外人民幣發行主體的開戶登記,涉及資金出去與再投資等的制度安排問題;“原則上相關管理原則都有了,只是還沒有最后推出?!?

    現在關鍵在于,國際板企業的主體定位,是紅籌回歸企業,還是純粹的境外企業欲在境內發行股票?以及多大程度上可以購匯——融資出去取決于制度設計。

    “國際板主要是為了發展中國的證券市場,并非為了單獨解決外匯問題?!币晃煌夤芫秩耸空f。至于是否允許套利機制,他指出,除非是同時進行“A+H”——如果內地貴了,就可以把香港股票賣了,在內地市場增發,否則無法套匯。發股是長期行為,不能看短期匯率?!澳壳凹铀俳ㄔO國際板,與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有關;這一點在2011陸家嘴論壇亦得以印證?!币晃恢槿耸空f,“目前推國際板已基本無任何障礙?!薄翱偟膩砜?。推出國際板的條件快要成熟了?!弊C監會辦公廳副主任王建軍表示,目前也還沒有掌握不是人民幣計價的情況。

    在2011陸家嘴金融論壇上,證監會國際部主任童道馳稱:“國際板各種準備工作相對比較充分,希望能在下一個五年推出來,我是這么希望的?!?

    有接近證監系統的人士表示,國際板已經明顯有加快之意,相關政策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將可能在7、8月份出爐。據悉,在第三輪中美經濟戰略對話之后,內部有說法是有高層要求加緊推進,既為推進證券業開放,也為人民幣國際化和部分緩解外匯儲備的壓力。

    但關于國際板事宜,本報亦尚未得到證監會的采訪回復。

    中歐陸家嘴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表示,國際板主要涉及資金流出的問題。中國外儲已達3萬億,無論是從技術上,還是風險管控角度上已沒有障礙。

    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認為,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的國際板,利于減緩外匯儲備增長的壓力,因為國際板的上市公司募資后,其融資未必用在中國,需要購匯出去——由此形成資本項下的流出。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定于今年5月放行的國際板,因為決策層意見不統一,也被延后推行。結論是匯率水平被扭曲的情況下,若放開資本項目,恐引起熱錢大量流入與流出。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之前,需要解決利率與匯率市場化的問題。兩個資本價格不理順的話,一旦放棄資本管制,很難避免大規模的跨境資本流動。一位外管局人士稱,在目前通脹高、熱錢流入、外儲增長過快的形勢下,不加強資本管制又不行;但趨勢還是逐步實現資本項目開放。而據央行接近人士表示,最大障礙還是匯率問題。但外管局高層并不認為問題根源是匯率均衡水平。

                                   直接IPO模式

    值得關注的是,從去年深圳大學等人士完成的課題傾向于發行中國存托憑證即CDR的模式,到如今已悄然變為直接IPO的方式,這從上證聯合研究計劃的課題中已經初露端倪。

    上交所網站近日公布兩份同名研究:《境外企業境內上市與境內股東權的法律保護研究》,建議境外企業境內上市首發模式為直接IPO。二者分別是上交所與武漢大學、復旦大學完成的課題,其中均有上交所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盧文瑩參與。

    與復旦大學聯合完成的課題指出,國務院提出在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本身隱含著對國際金融事務話語權的訴求。也正是基于取得金融話語權的考慮,優先考慮紅籌回歸上市,不如讓真正的外國公司上市;采用CDR模式上市不如允許外國公司直接在A股上市。

    與武漢大學完成的課題則認為,設立境內空殼公司的優勢在于規避了法律障礙,發行CDR的優勢在規避了法律障礙之外,還減小了監管壓力。相比于前兩種模式,直接在A股市場IPO,操作過程簡便,發行成本較低,還能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的改革,全面提高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

    因此,該課題組主持人之一、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馮果認為,直接在A股市場IPO是比較直接有效的方式,應該是境外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的首選方式。但是,同樣是由于外匯管制政策,這種模式也面臨著募得資金的轉移與使用上的難題。此外,直接發行還需要突破現有法律的障礙性規定,在上市條件和企業治理結構等細節上進一步完善。

    發行地國家的上市條件對境外公司的要求高于境內公司已經是通行的國際慣例。數據顯示,紐交所對國內外公司的利潤要求相差10倍之巨。這種雙重標準,能夠在保持國內資本市場的活力的同時,對外國公司進入內國設立門檻,以保證在內國上市融資的是優質上市公司資源。

    馮果表示,結合篩選優質上市公司、防范欺詐風險、維護投資者利益等方面的考量,課題組建議在我國境內上市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在中國境內有業務;(2)符合其本國股票發行條件;(3)企業市值不低于3億元;(4)公眾持股市值不低于20%;(5)須有境內外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意見書;(6)設立年限不低于5年;(7)必須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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