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玉林 因為一場“挖角”,魚躍醫療與貴州維康精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維康公司”)在官司之外,對是否應該披露該官司又起紛爭。
維康公司以 “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為由向證監局對魚躍醫療舉報。魚躍醫療則稱,這場訴訟本無進行披露的必要。
上述官司,是維康公司在2010年6月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對其法人代表及董事長王勻平、江蘇魚躍泰格電子有限公司(下稱“魚躍泰格”)、魚躍醫療提起的訴訟。目前,維康公司正進行敗訴后的第二次上訴。
“挖角”引發的訴訟
上述訴訟所關系的,是魚躍醫療為進行壓縮機生產的募投項目而“挖角”王勻平一事。
2010年3月,魚躍醫療及兩自然人將其持有的15%、共計86.9萬元的魚躍泰格股權轉讓給王勻平。
維康公司表示,王勻平受讓魚躍泰格股權的行為未通知其,也未得到其股東或董事會同意。魚躍泰格和維康公司作為同類企業,王勻平此舉違反了《公司法》的不正當競爭條例。
其指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并且規定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否則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對上述“挖角”事件,一位律師向記者引援了相同的法律條文。
魚躍醫療證券事務代表劉紅祥則表示,法律上沒有與其公司“挖”王勻平相關的規定。
上述訴訟中,維康公司要禁止王勻平到魚躍醫療從事壓縮機的研發、生產、經營工作,禁止其持有15%的魚躍泰格股份且從中獲得的收益250萬元歸維康公司所有,王勻平、魚躍泰格及魚躍醫療共同向其賠償250萬元人民幣。
2010年11月,維康公司敗訴。審判書指出,魚躍醫療并無實際生產行為,而維康公司也不能證明王勻平在魚躍醫療從事了壓縮機的研發、生產、經營工作并向泰格公司及魚躍公司泄露商業秘密。
信息披露之爭
在第一次敗訴后,維康公司以信訪形式向深交所舉報對方違反信息披露原則。魚躍醫療董秘陳堅認為,該訴訟完全未達到披露的標準,維康在敗訴后以普通股民身份進行信訪舉報,是一種惡意的行為。
維康公司稱已收到“已經受理,轉由江蘇證監局責成辦理”的回應,辦理結果還未可知。
陳堅表示,按照相關規定證監局對信訪一定要回應,也針對該事向公司了解過情況。而該訴訟一不是刑事訴訟,二來其標的不超過500萬元,對公司影響甚微,根本沒有進行披露的必要。此外,估計維康方面已收到了辦理結果。
維康公司則認為,一般來說,只要訴訟滿足“案值超過200萬”、“涉及的事項關乎企業根本的利益,比如商業秘密”、“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 中的一條,就是重大訴訟。其還指出,若非涉及重大訴訟,證監會會退回舉報。
雖然雙方持的態度截然不同,但其所依據的規定顯然都一樣。
上述律師指出,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應對發生的重大事件立即披露,并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重大事件包括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引進專家成“配角”
魚躍醫療為了醫用壓縮機(泵)產業化項目,同時引進王勻平、畢建國兩人,其分別受讓魚躍泰格15%、3%的股權。受讓股權更多的王勻平卻似乎是畢建國的“配角”。
劉紅祥表示,主要負責項目的是畢建國而非王勻平。公司之所以向王勻平轉讓股權,主要是因其對壓縮機行業的了解。
魚躍醫療公告稱,王勻平、畢建國均為壓縮機(泵)、電機領域的專家,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將極大的提高公司對壓縮機(泵)的研發能力。
目前,王勻平已經悉數轉讓所持的魚躍泰格股份。劉紅祥稱其已離開魚躍。他表示,魚躍醫療的壓縮機項目采用自主研發的方式,目前進展順利,并沒有因為一位專家的離開受到任何影響。
該項目擬共投入募集資金6032萬元,其中4582萬元用于廠房改造和設備,1450萬元為流動資金,預計1年,投產期3年,預計全面達產后,預計可新增年利潤總額1320.9萬元,投資回收期為4.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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