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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O改革正式推出 11月1日實施
    黃利明
    2010-10-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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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利明  證監會今日正式公布,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統一安排,制定了《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并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改革文件已于8月20日披露征求意見,公布的內容與征求意見稿并無差別。

    此次改革的重點在于,一是適當擴大參與詢價的機構范圍,允許主承銷商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優質長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這意味著部分私募基金將是擴大的重點,甚至成為詢價和配售的新力量。二是,不再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發行人事前對網下配售確定配售數量,再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可獲配機構,以增加單個機構配售數量,進而加大定價者責任和報價的合理真實;三是,要求主承銷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參與詢價的各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予以披露,以增加透明和社會監督;四是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督促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這是自去年6月證監會啟動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的延續,但市場熱議與期待的主承銷商配售權、存量配售等改革措施暫未推行。不過,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這些問題證監會將繼續進行研究,待市場條件成熟時擇機推出。從長期趨勢來看,這是市場發展的方向,但是從現階段來看完全放開條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創造條件。

    對于此前新股改革引發IPO發行價偏高,超募甚至破發等現象,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市場機制,讓發行各方按照市場意愿定價。市盈率偏高和上市公司超募是當前買賣雙方自由博弈、市場機制自由調節的結果。而新股不敗神話的終結,也將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幫助發行人和承銷商樹立正確的發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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