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利明 20日傍晚,廣電總局披露,已于7月14日發出《關于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特別要求,不得對具體證券或者證券相關產品的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判斷;不得宣傳過往薦股業績、產品、參與機構和人員的能力;不得宣傳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戶招攬內容;不得播出參與證券節目的機構和人員的電話、傳真、短信平臺、網址等聯絡方式。節目中須以顯著、清晰的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據有關部門調查反映,2007年以來,個別地方衛視的股評欄目與企業實行商業化合作,收費播出這些企業提供的股評內容,且這些企業均無證券資詢業務資格,甚至為空殼企業。此次通知的下發正是與此背景有關。
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所辦證券節目須為播出機構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
同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參與證券節目的咨詢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把關。要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向證監部門詳細核實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合規經營、業務投訴等,并在節目中明確公示相關信息。無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證券節目,材料不實、證監部門提出異議的咨詢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證券節目。證券節目編輯、記者、主持人、播音員應具有廣播電視從業資格,咨詢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廣播電視從業者身份從事采訪活動。
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還應當加強對提供證券信息的軟件、終端等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的管理。在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前,相關產品的運營機構應當向當地證監局報告有關廣告內容,播出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應當含有“投資有風險”等警示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播出未經證監局審查的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并要求加強證券節目檔案管理,妥善保存播出的證券節目和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的音像資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
根據該通知安排,自7月14日起,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播出機構要對照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播出機構證券節目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向總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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