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獲入場券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玉 4月2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這意味著在股指期貨正式開閘近一周后,部分機構參與股指期貨進入實質階段。而保險資金、社?;?、QFII參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政策仍在“待產”當中。
兩份交易指引均首先強調了“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征求意見稿)》,經過一個多月的征求意見和監管層對于所征求意見的討論和修改,上述交易指引文件最終成形。
據了解,基金業內對于征求意見稿的反饋相對于集中于機構所持有的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比例、保本基金和指數型基金的限制和計算方式等方面,后者的爭議更大一些。雖然最終的交易指引對機構限制仍然很嚴格,但業內人士認為相對于原征求意見稿,交易指引已經有了一定的放寬。
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交易指引將增強型指數基金排除在上述限制之外。一位指數基金基金經理認為這也使增強指數基金的增強策略在操作上更有意義,增強的手段更具實質性。
同時該交易指引對于有價證券的限制也有了一定的變化,征求意見稿稱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最終交易指引將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和質押式回購排除在外。
同時征求意見稿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也修改為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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