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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股首例分立上市:東北高速分立兩公司19日上市
    廖穎
    13:30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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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上交所3月18日晚間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龍江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將在3月19日起上市交易。至此,東北高速的分立工作宣告完成。

    公告顯示,吉林高速和龍江交通A股股本均為12.13億股,其中各有6.16億股于3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吉林高速和龍江交通于今日分別刊發《分立上市公告書》。公告書顯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吉林高速備考每股凈資產為1.22元,2009年度備考每股收益為0.104元。龍江交通備考每股凈資產為1.90元;2009年度備考每股收益為0.09元。

    兩家公司大股東龍高集團和吉高集團分別承諾,為增強分立后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在分立上市事項完成后,將積極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在兩年內選擇適當時機依法、合規地將其擁有的高速公路等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分立后的龍江交通與吉林高速的股本均為12.132億股,在分立日在冊的所有ST東北高股東持有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將轉換為一股龍江交通和一股吉林高速。在此基礎上,黑龍江高速公路集團將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全部股份無償劃轉給吉林高速公路集團;吉高集團將其持有的龍江交通的全部股份無償劃轉給龍高集團。

    此外,東北高速的主營業務以及相關資產的劃分依據屬地原則,黑龍江省境內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費權及相關資產、東北高速持有的黑龍江東綏高速公路公司48.76%股權進入龍江交通;吉林省境內的長平高速公路的收費權及相關資產、東北高速持有的長春高速公路公司63.8%股權將進入吉林高速。

    東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進行分立的首次試點,也是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并購重組的一種創新形式。上市公司分立的經濟意義是,解放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多元業務之間的負面協同效應,有利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高公司治理的效力。

    上市公司分立應當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具備《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有利于消除負面制約并獲得更好發展。分立后的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和持續性關聯交易,能夠清楚劃分資產、債務,新公司在人員、財務、資產、業務、機構等方面保持獨立。此外,公司分立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東北高速分立試點基本符合這些條件。

    ST東北高分離后的龍江交通,總股本為12.132億股,流通股本3.99億股。主要運營路產為哈大高速和哈尚高速,兩條路產總里程約為260公里,2009年通行費收入3.88億元,去年每股收益0.09元,凈資產收益率為5%;分立后的吉林高速,總股本為12.132億股,流通股本3.99億股,主要路產為長平高速和長春繞城高速,兩條路產的總里程約為152公里,2009年通行費收入合計約為4.87億元,去年每股收益為0.10元。

    銀河證券分析師張秋生認為,ST東北高分立為吉林高速、龍江交通之后,原先困擾公司發展的問題將迎刃而解。分立后的新公司在兩年內,將分別持續獲得地方政府的優質路產注入,兩家公司獨立發展的空間將不斷擴大。

    業內專家認為,東北高速分立試點不具有可仿效性。東北高速是在特定歷史時期按照當時“限報家數”的證券發行管理體制,將黑龍江、吉林兩省高速公司捆綁上市形成的產物。公司上市后未能完成經營機制轉換工作,仍然維持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導致股東之間產生的矛盾和對立,形成了公司治理長期不健全的狀態,造成了風險和不穩定因素,這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屬極個別案例。東北高速進行分立試點,是采用國際通行和我國法律許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場化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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